女老总涉嫌骗贷3亿多 800万元给儿子还贷款

31.07.2015  12:08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欧爱华,因涉嫌骗取贷款等罪名于上周二开始在佛山中院受审。检方指控,欧爱华通过虚假报表获得银行授信后,再利用假合同、假发票为其控制的佛山市瑞丰石化燃料有限公司(下称“瑞丰公司”)非法获得贷款3  .33亿,共同被诉的还有该集团两名高层。据悉,所得贷款中,有800万被欧爱华儿子李某军用于偿还其个人民间借款。

  华立集团是家主营石油制品、医疗卫生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元化大型集团,旗下拥有南海中油坚盛燃料公司、南海狮山华立医院、三水白坭华立医院等。

   案情:假合同发票骗贷3  .33亿

  检方指控,2010年,瑞丰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在洽谈收购事宜,收购方香港公司要求瑞丰公司需获得7亿元贷款。为尽快完成被收购的事宜,欧爱华授意时任华立集团财务总监的饶战春,由饶指使瑞丰公司资金专员林秀琼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提交给中国农业银行佛山石湾支行。

  2011年,作为贷款保证人之一的欧爱华,先后向农行佛山石湾支行申请了3.33亿的流动资金贷款。放款时,瑞丰公司又以虚假的购销合同与附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委托银行支付的方式,将贷款直接转入欧爱华控制另一家公司中油坚盛公司的账户中。

  直至贷款到期后,瑞丰公司只偿还了0  .4亿元,仍有2.93亿元未能偿还。检方指控,瑞丰公司并未按贷款约定的用途使用,并将1.07亿元用于偿还其民间贷款,0  .08亿元被李某军(即欧爱华儿子)用于偿还其个人民间借款等。

   庭审:否认实际控制瑞丰公司

  庭审时,欧爱华辩护律师认为,欧爱华的行为不构成骗取贷款罪。并坚称当时欧爱华已经不是瑞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且法院正在拍卖瑞丰公司和相关担保人提供的财产和抵押物,因此银行没有任何损失。

  瑞丰公司方面则明确表示,结合相关的证人证言,大量第三方人员包括佛山瑞丰员工、银行方面的各级人员均证实欧爱华是整个贷款事宜的主导人。且由于行业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公司在被收购后一段时间仍需要由原瑞丰石化的高级专业管理人员来管理,欧爱华就是其中的管理人员之一。并表示,直到2012年,欧爱华因涉嫌犯罪才主动请辞离开瑞丰石化公司。据悉,由于案情复杂,案件庭审持续了三天才宣布休庭,法庭没有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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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爱华今年59岁,上世纪90年代,靠经营石油制品起步,于1996年成立广东华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集团旗下有众多企业,包括三家综合性民营华立医院。近年来,欧爱华及其下属企业官司不断。其中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欧爱华及公司牵涉官司有30余件,其中多为借款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