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省立项科研项目可获5万元补助

23.08.2016  16:33

  由于要修建遮光棚和灌溉设备等,经营农场的前期资金投入较大。 南方日报记者 王云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冬冬)8月22日记者从中山市农业局获悉,《中山市农业科技推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新增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奖补,并对农业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农业科技示范户可获5万元补贴

  “近年来农业科技创新备受关注,此次修订专门增加了对农业科研项目的立项奖补,以鼓励企业和农户加大创新投入。”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经省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可补助5万元,由市有关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如按以上标准当年资金规模不足,将按比例分配奖补资金。

  该《办法》规定,除需通过省或市有关部门立项外,申报的农业科研项目还需满足近三年对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成效且正在进行等条件。同时,申报农业科研项目立项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其他市级科研项目专项资金。

  除科研项目外,该《办法》还规定,被认定为中山市农业科技示范户的农户或企业,按每户补贴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农场还是刚起步,仅前期购苗、平整土地、修建遮光棚和灌溉设备就投入了400多万元,能获得这项补助很高兴。”中山市淇澳庄园总经理老自鸿介绍,凭借着遮光棚等项目的创新,农场在今年7月被认定为市级的农业科技示范户。据市农业局介绍,包括淇澳庄园在内,今年新认定的10家中山市农业科技示范户,都将获得该项补贴。

  农业科技特派员资金补助标准调整

  本月初,市农业局向聘请的第二批17名农业科技特派员颁发了聘书,他们分别是来自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佛山科技学院、中山火炬职院等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广东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研究员田世尧就是其中一位,他负责对接指导的坦洲镇金果农场近日通过了广东省火龙果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考核验收。“其实双方合作时间挺久了,农科院的一些科研新成果会优先在农场进行试种,同时由我负责指导病虫害的防治。”田世尧说。

  市农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也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提高特派员的积极性,该《办法》也对具体的资金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外的,按对接一个服务对象给予1.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受聘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单位属市内的,按对接一个服务对象给予1万元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给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经费以其派出的专家人数来计,每人补助标准为1.2万元。

  对于补助条件,该《办法》规定,补助对象为专家的,必须被市农业局聘为农业科技特派员且与中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植户签订服务协议,本市财政供养人员不纳入补助对象。若补助对象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必须与市农业局签订农业科技服务协议,并根据协议派出本单位专家为中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种养户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