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5万入手无产权"福利房" 如今50万房补要飞?

24.06.2014  17:55

原标题: 当年5万入手无产权"福利房" 如今50万房补要飞?

  因为房子被列入“政策性住房” 住在龙岗横岗职工新村的近百名教师刚到手的住房补贴面临退回.

  本报讯 (记者龙锟摄影报道)深圳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改革中,已享受“政策性住房”的人员,不能再享受住房补贴。最近龙岗区横岗职工新村的近百名教师刚刚到手的3个月房补恐怕要被收回,原因是职工新村的房子近期均被列入“政策性住房”。职工新村是1994年起由已经解散的横岗股份公司开发并销售给教师们的,没有报建手续,产权并不明晰。这些教师对此感到不公,因为他们花钱买了一套没有产权的房子,却被认为享受了政府的福利,房子虽然当年只花了5万~6万元,尽管房价飞涨,但因产权问题无法交易,而失去的却是至少50万元的住房补贴。

   购房凭证只有一纸收据

  职工新村建于1994年,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乐园路,这是由当年原特区外横岗镇政府委托镇股份公司建设并且销售给横岗街道公务员、横岗中心小学、横岗中学及横岗人民医院的员工。

  横岗小学的陈老师告诉记者,当时镇政府将原横岗中心小学、横岗中学的地块改造成为商业地产,为了保障学校职工的住宿问题,所以另寻他地建了房子,并且销售给教师。“当时每平方米是800元~1300元,和当时商品房的价格差不多。”陈老师称。

  职工新村的房子大多在80平方米之间,记者从一名教师提供的收款收据上看到,这张1997年开具的收据写着,这名教师用5万多元购买了一套房子,收款者是龙岗区横岗镇财政所。对于很多职工新村的住户来说,这张纸是唯一证明自己与这栋房子有关系的凭证,但是这并不是产权证。

  记者了解到,职工新村的房子在建设之时没进行房产报建,根本没有在国土部门等主管部门备案,要办理产权证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许可证等都未存在。不过对居住了将近20年的居民来说,一直都相安无事。

   无产权房是否政府福利?

  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房改住房补贴从今年3月开始按月发放,职工新村的教师们都已经领了3个月的住房补贴,如今的标准是每个月2800元,他们普遍工作超过15年以上,加上之前的工作年限的补发,他们的住房补贴至少可以领到50万元。

  不过今年5月他们被通知去签署一份停领住房补贴的表格,因为在龙岗区住建局和龙岗区纪委联合发布的《开展街道政策性住房及自建私房拥有情况诚信申报工作的通知》中,职工新村已经被列入政策性住房,因为享受了政策性住房,就不能再一次领取房补。

  这让职工新村的教师、医生群体感到不理解,因为享受政府相关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住房均可以称为政策性住房,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等均为此类,不过这些政策性住房均具有有限产权,比如经适房5年后就可上市交易。但是对于职工新村来说,要获得产权是一件遥遥无期的事情。

  “房子是买的,还没有产权,这怎么是享受了政府的福利呢?”横岗中学一名教师说,房子虽然当时以5万元买下,但是因为无法确权,房价对他们来说毫无意义,而且又让他们失去了领取住房补贴的资格。

   龙岗还有6个街道存在类似情况

  相比于横岗职工新村小区,与其同期建设的龙岗区中心城政策性住房“龙福一村”已经办理红本房产证,比职工新村晚十年建设的龙岗区中心城政策性住房“黄阁翠苑”也已办理了蓝本房产证。因此职工新村的住户认为,他们根本没有享受政策性住房应有的权益。

  据横岗街道办建设办主任顾晖介绍,在龙岗区,除了坂田及南湾,其余6个街道都存在职工新村这种情况。

   职工新村争议 横岗街道逐一回应

  关于产权:职工新村可能拿不到

  昨日下午,横岗街道办建设办主任顾晖告诉记者,职工新村现有产权归属街道办,但是原来的股份公司已经改制,出现产权不明晰的情况。

  为了界定职工新村的性质,顾晖表示他询问过一些购买职工新村住房的街道办老员工,当年买房时,这些人确实享受了价格优惠,只是后期的有些手续存在不规范,没有办理房产证,“这些房子以后也很可能拿不到房产证。

  根据规定:职工新村算政策性住房

  顾晖说,因年代久远,他到街道办及龙岗区的档案馆均查阅过资料,找到一份文件,上面说当时的横岗镇政府拿到地之后,投资了2000万元建设职工新村福利房,“他们买房时,职工新村已经注明了是福利房。”顾晖解释,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是否有政策性住房有5种情况,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职工均不可享受住房补贴。如军转干部可能在退役前购买过军产房、异地转入干部在外地可能分到过福利房、职工已经在深圳购买过政策性住房等三种普遍情况。“第四种情况,无论如何,只要是政府花钱建设的,就算以后办不了房产证,在本质上这也是一种政策性住房。”顾晖还说,第五种情况为职工在深圳拥有自建房,也会划归政策性住房。

  根据深圳目前的政策,拥有政策性住房和自建私房的人员如果还违反规定再次领取住房补贴的话,除了要追回所骗取的资金,还应该按照党纪的处分。

  据悉,为了解一些干部职工享受住房的个人资料,龙岗区纪委和建筑局都是以自我诚信申报的形式进行登记,从2012年已经开展3次诚信申报工作。

   关于房补:暂时搁置 等区、市认定

  那么为什么职工新村的教师们又出现领取了住房补贴的情况呢?顾晖说,这是因为历史上行政分管单位不同,在90年代,一个镇政府管着教师、医生,后来镇政府改成街道办后,教师、医生这些事业单位重新划归于教育和医疗系统,但是像职工新村这样的小区物权属于街道,街道办又无法申报其他系统的员工的住房情况,出现了操作上的真空。

  顾晖表示,在职工新村里也住着10户横岗街道办的员工,他们其实已经在2012年把这个小区申报为政策性住房。

  顾晖介绍,目前横岗街道办已经暂定职工新村为政策性住房,并按此作出后续决定,但对职工新村的最终定性,还要等区、市两级的住建部门认定。如果有可能,他们还可以申请再领,不过这次的住房补贴先要申请停下来。

  职工新村:

  建于1994年,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乐园路,由当年原特区外横岗镇政府委托镇股份公司建设并且销售给横岗街道公务员、横岗中心小学、横岗中学及横岗人民医院的员工。没有报建手续,产权并不明晰。

本文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