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被小三砍伤获赔13万写谅解书 发现钱是丈夫赔的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小三”张某疑被情人原配夫人彭女士跟踪,挥刀砍原配。碍于丈夫苦苦哀求,彭女士答应不判缓刑的前提下写了“谅解书”,但她事后反悔说13万元赔 偿款是丈夫代“小三”给的,被骗写下谅解书求法院重判“小三”。一审法院没有认定这份“谅解书”,张某一审被判刑2年后上诉,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二审 认定“谅解书”有效,对张某改判1年9个月。
小三砍伤原配一审判2年
自称来自湖南省汉寿县的张某与彭 女士的丈夫是情人关系,张某与彭女士因此多次发生纠纷。2014年12月30日20时许,因怀疑彭女士跟踪,张某在白云区新市街道机场路太阳广场门口上前 与彭女士发生争吵,后双方发生拉扯、打斗。期间张某持刚买的菜刀砍伤彭女士头部、左手等多处,后张某被到场的公安民警抓获。经鉴定,彭女士头部及左侧肢体 软组织创伤,其中左手掌侧单条创口达12.7cm,构成轻伤二级。
一审白云区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在庭审中否认与彭女士的丈夫系情人关系,但张某在侦查阶段多次笔录均做了稳定供述;且案发时,张某发现彭女士后主动上前与她争吵并持刀打斗,主观恶性较大。因此,一审对张某判刑2年。
原告写谅解书后又反悔
张 某认为量刑过重上诉,提出她已经与彭女士的丈夫等人自愿达成谅解协议,且已经支付了赔偿款13万元,案发是因为彭女士屡次跟踪自己,请求轻判并适用缓刑。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2015年1月11日,被害人彭女士出具了谅解书,但彭女士之后反悔,并称赔偿是由丈夫支付的,而不是“小三”张某支付的,但并没有提 供证据支持。
彭女士写给一审法院的报告中反映,她当时出具谅解书是在丈夫不依不饶求她谅解,称写谅解书只会对张某稍微轻判,不是放弃追 究刑事责任,也不会判缓刑,她担心丈夫丧失理智才写下的。彭女士觉得被欺骗,是事后因检察官打电话问她是否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追究时,她才觉得被欺骗,遂 要求法庭重判被告人张某。
法院认定谅解书有效
广州中院认为,现有证据并不能因彭女士的事后反悔行为而 全盘否定她之前的谅解行为。彭女士收取赔偿款并写下谅解书时,她真实意思虽然不是如谅解书中所表述是甘心完全谅解,及愿意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但 是,根据被害人的收款行为以及其基于丈夫求情、担心丈夫丧失理智等现实考虑等综合行为分析,她当时还是愿意在张某不被判处缓刑的前提下,同意给予一定的谅 解,并同意予以一定的从轻判处。
广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害人出具谅解书的事实没予认定并作出客观评价有欠妥当,导致量刑失衡,应予纠正。因此对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改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