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2万取消五保户资格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 何 勇
佛山一80多岁五保户周奶奶早年做保姆为生,退休后申请公租房独自生活多年,没有丈夫子女,仅有的一点积蓄花光了后,亲属在十几年前给她申请了五保户。近日,她突然接到一张《五保供养取消通知书》。当地政务平台回应,周奶奶账户里有2万多资金,已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
只是因为老人的存款超过了2万元,结果被取消了五保户资格,这种荒唐事情不是个例。究其根源,就是各地在认定五保户时,采取与存款金额挂钩的办法,设置了一个存款上限标准,超过这个标准就不能认定为五保户。但以2万元存款标准来认定五保户,显然背离了国家农村五保户政策的初心,寒了老人的心。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相关规定,虽然老人手里有点存款,但改变不了老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事实,当地不能把她手里区区两万元存款理解成生活来源,最多只能把存款利息理解成生活来源。
再者,根据《继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五保户去世后,如果有存款没有使用完,他们的亲戚不享有继承权,不能继承老人的财产;“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抚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换言之,就算五保户有财产,让他们享受到五保政策,也并不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如果因为有存款,不能享受到五保户的政策,但去世之后,财产又要充公,这显然很不公平。
相反,以存款作为五保户的认定标准,其负面影响和危害显而易见。一些老人为了评上五保户,不得不尽快花掉存款,造成消费浪费。还有一些老人在知道这个政策之后,就不敢存钱,直接把钱放在家中,增加钱财丢失风险。可见,将存款金额与五保户认定挂钩,完全是多此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