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48万台发动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02.12.2014  11:35

      根据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通过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48万台发动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日至9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48万台发动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11号

建设单位: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广本路111号,原有项目年产发动机、传动轴各36万台(套)。

本项目利用原有车间,通过增加或更换部分生产设备,调整生产线,并增加生产班次,从而提升生产能力。其中发动机、传动轴生产能力由36万台/年扩大至48万台/年,缸体铸造生产能力由36万套/年扩大至65万套/年,缸盖、缸体机加工生产能力由36万套/年扩大至65万套/年,缸盖、低缸体铸造及低缸体机加工生产能力仍为36万套/年。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落实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环用水”要求,铸造、机加工等过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及部分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与其余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处理,出水部分回用于厂区冲厕,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大沙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高压铝熔解组合炉、低压铸造铝熔化炉、缸盖低压铸造热处理炉等以天然气为燃料,缸体热处理炉采用电能。

缸盖低压铸造铝熔化炉废气经3根15米排气筒排放,缸盖低压铸造热处理炉废气经2根15米排气筒排放,高压铝熔解组合炉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缸盖低铸有机废气(经除臭净化装置处理后)与低压铸造铝熔化炉、高压铝熔解炉扒渣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一并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

研究开发中心发动机试验废气经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涂脱模剂、落砂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收尘装置进行收集,以减轻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传动轴车间抛丸废气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车间设备配有油雾收集器,车间内油雾经2台静电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铸造车间所需设置的防护距离内未发现学校、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压铸机、铣床、磨床、空压机、发动机试验等主要声源采取了减振、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在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厂区内集中暂存,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油污泥、超滤浓缩废液、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铝件回炉再利用,废型芯砂由供应商回收,其余铝渣、塑料废料、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废物交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厂区内设有消防废水收集沟、雨水截留阀等,新建了1575立方米污水应急池;在废水处理站设置了75立方米应急缓冲池。公司编制了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已设置规范的排污口。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主要噪声源、固体废物暂存场已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照环评“以新带老”的要求,完成了废水处理站工艺改造工作。

(八)根据环评批复的厂区周围常年动态监测要求,建设单位于2014年7月实施了厂区周边环境空气、土壤中铅等指标的监测工作。

四、公众参与情况

公众意见调查共发放50份调查问卷,其中有效问卷50份。结果表明,98%的被调查公众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2%的被调查公众表示不满意。

根据黄埔区鱼珠街茅岗社区居民委员会、大沙街姬堂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大沙街横沙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均表示本项目未产生不利环境影响。

五、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发动机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气。

铸造车间铝熔化炉前炉、保持炉及溶解炉、高压熔炉组合炉排气筒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铸造车间缸盖低压铸造热处理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铸造车间缸盖低铸有机废气、低压铸造铝熔化炉、高压铝熔解炉扒渣废气排气筒及缸盖输送线冷却排风口颗粒物、酚类、甲醛、非甲烷总烃、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等效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及氨等效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机加工车间油雾废气排气筒、传动轴车间抛丸废气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发动机试验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三)废水。

厂区自建废水处理站出水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符合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可接受工业废水排放标准要求。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出水pH、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雨水排放口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

东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核算,扩建后全厂排入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废水处理站的废水量为114~117吨/日,不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染物排放;扩建后全厂不新增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氮氧化物污染物新增排放量为7.489吨/年,符合粤环审〔2012〕554号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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