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以下简称 “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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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环境监察局值班人员(邮编510630)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
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
建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
建设单位: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11年3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87号文批复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三期建设,每期增产50万吨(酱油42.33万吨,酱料7.67万吨)。2012年1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585号文同意一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项目于2012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2月建成。
项目依托一期扩建工程已建成的种曲制曲车间、溶盐车间、发酵车间、压榨车间、调制车间、浓缩车间、磨酱车间、酱成品车间、包装车间、立体库、质检楼,新增酱油/酱料生产各工艺设备增加酱油/酱料产量;依托已建项目锅炉(1台35t/h+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热;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的种曲、制曲、发酵、配胚加热、浓缩、包装工序及原有项目酱车间、蚝油车间、包装车间换热设备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凝水回收管道系统送入除氧器进一步制取蒸汽,经收集后回收利用;依托的锅炉房除盐装置浓水进入暂存罐,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洗;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依托一期改造后处理能力增至6000m3/d的污水处理站,经“IC(内循环)反应器+AO+絮凝(日常使用)/FENTON(应急使用)+气浮系统”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高明区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厂区设置了一个1000m3的消防废水收集罐和两个1000m3的废水应急罐。
项目不新增锅炉,依托原有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经“炉内固硫剂脱硫+电除尘+炉外烟气湿法喷淋脱硫”处理后经共用的100米烟囱排放,并配置了一套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炒麦系统采用天然气为燃料,炒制烟气经47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IC反应器产生的沼气经气液分离器收集后进入沼气稳压柜,送锅炉直接燃烧;集水池、调节预酸化池、IC反应器、厌氧池和污泥浓缩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滴滤箱和碱洗涤塔除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厨房天面排放。
项目通过设备选型、减振、消声、隔声、建筑围蔽、合理布局等措施降低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再利用”原则,落实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瓶罐、废矿物油、废油漆渣、废有机溶剂、废灯管、实验室废液、废抹布(抹布、工衣、保温棉)、废办公用品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包装废料外卖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上门清运,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制定了《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440608[2012]02号)。
根据广东省工程勘察院出具的测量报告(图),项目污水处理站及发酵车间、调制车间、浓缩车间等生产区200米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常住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单位,员工宿舍处于浓缩车间200m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单位明确该宿舍只做员工倒班休息所用。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10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100份有效调查表,其中57%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40%表示满意、3%表示不满意。
五、验收调查结论
广东省环境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海天高明150万吨酱油调味品扩建项目二期50万吨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3)第35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二期50万吨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有关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1#、2#锅炉燃煤平均含硫率、烟气除尘效率、烟气平均脱硫效率均符合佛环函〔2011〕50号文要求。
锅炉烟囱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A区在用锅炉限值要求。
锅炉烟囱出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含氧量、烟气流速和烟气温度的CEMS准确度均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75-2007)中准确度指标要求。
3#、4#、5#炒麦系统炒制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
污水处理站碱洗涤塔出口氨气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监控点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限值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数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厂区清净下水排放口废水中pH、色度、浊度、溶解性总固体、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溶解氧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道路清扫、消防”限值和“城市绿化”限值较严者。
厂区雨排口废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氨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西侧、北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及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最大超标4.1dB(A)。项目厂区南侧厂界外为高明大道,受厂外交通影响,使得南侧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周边无环境敏感点,超标厂界噪声暂未扰民。
(五)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了危险废物仓库、渣场、污泥堆场、煤灰仓、煤渣仓、脱硫石膏堆场和包装废料堆场,危险废物仓库配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腐、应急导流沟池等设施,危险废物分类堆置,并设置标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固体废物堆场设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废气2809×104m3/a、二氧化硫0.20t/a、氮氧化物2.25t/a,新增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符合粤环审〔2011〕87号文及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关于佛山市海天(高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核定的函》(明管函〔2010〕218号)的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