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我厅拟对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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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
建20万吨/年)
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工业区
建设单位: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2011年6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完成了《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11年8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327号文给予批复。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1年12月底建成。2011年12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1〕583号文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2012年3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审〔2012〕93号文同意项目延期试生产。
建设单位原已建成并投产的项目包括一套年产35万吨精对苯二甲酸(PTA)生产线(一期工程)和一套年产90万吨PTA生产线(二期工程)。本项目在原有二期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新增1台小型脱水塔、1组冷却塔、改造原有空压机和干燥机等设施,实现PTA扩产20万吨/年,其它公用、储运、环保设施均依托原有工程。
三、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TA氧化工段氧化尾气经工艺水回收及循环系统、溶剂回收系统处理产生的尾气进入高压溴洗涤塔等产品输送气净化系统,去除杂质后,作为产品输送气使用,其余尾气经能量回收后经62米高排气筒排放;TA结晶器上部排出的不凝尾气及其它不凝气体由低压吸收尾气洗涤塔稀醋酸水溶液及水洗涤后,洗涤液进入醋酸系统回用,尾气经62米高排气筒排放;TA反应器的不凝气排入氧化尾气催化氧化装置处理;PTA精制工段精制尾气、干燥尾气经尾气洗涤塔水喷淋洗涤后,尾气中夹带的PTA粉尘进入精制系统循环使用,处理后废气经27米高排气筒排放;PTA产品先输送至2个日料仓后再输送至1个产品料仓,日料仓排气由袋式集尘器收集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产品料仓排气由袋式集尘器收集处理后经6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经6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水处理厌氧反应沼气、喷淋处理排气及紧急情况下火炬燃烧排气经喷淋洗涤塔脱硫处理后,送二期工程锅炉作燃料,洗涤塔尾气由9米高排气筒排放,当锅炉出现停车或气管线超压时,沼气经压力调节阀排至火炬燃烧系统燃烧排放;污泥焚烧废气经除尘及除酸后,由25米高烟囱排放。
项目精制工段结晶过滤后产生的PTA母液全部循环至氧化反应装置回收利用,不外排;氧化工段TA母液排入催化剂、溶剂回收单元,先经溶剂蒸发,回收醋酸,蒸发产生的残留物回收钴、锰催化剂循环回用,分离的高浓度有机废水排入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空气压缩机凝液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排入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氧化尾气处理溴洗涤塔排水、工艺冷凝器输送气凝液、开停车及事故状态生产装置间歇排水、装置区地面冲洗水及污染雨水经收集后,排入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工艺反渗透装置废水经工艺反渗透回收醋酸后,排入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锅炉排水、化验室排水排入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的厌氧处理装置;冷却塔排污水、脱离子水系统再生排水排入废水处理站总排口混合后进入市政废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进入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好氧处理系统作为废水处理生物营养剂;装置区外区域的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由厂东南、北边界的雨水排口经排洪沟直排海。排入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废水调节池的工艺废水在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均质池与一期工程工艺废水混合后,分流经一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和二期工程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汇合进入三级混凝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与其他清净下水混合,经市政废水管网排至南水水质净化厂。
项目没有新增高噪声设备,企业原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较高噪声的设备加装隔声罩、消音器,并通过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项目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送一期建设的焚烧炉焚烧处理;飞灰及灰渣装袋封存后,与废润滑油、废油棉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催化剂交由生产厂商回收再生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区设置了3800m3有效容积的均质池和31000m3有效容积的事故池。
制定了《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对二甲苯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醋酸专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X管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火灾次生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并报广东省环境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备案编号:粤环应急备〔2014〕36号)。
根据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珠海分院出具的测绘报告(图),项目罐区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建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要求,建设单位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高栏港区政府公众网进行公开(网址: http://113.106.111.50:8086//Col1999/Article/201401/1459054_2014_1_20_14392360.shtml )。
四、公众参与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单位共发放60份《公众意见调查表》,回收59份有效调查表。55.9%的被调查者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40.7%表示基本满意,3.4%(2位)表示不满意。验收监测单位对该2位持不满意意见公众进行调查回访,1名对项目了解之后表示满意,另1名继续持不满意态度,其不满意是针对石化区整体状况。
五、验收调查结论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的《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PTA二期脱瓶颈项目(扩建20万吨/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粤环境监测KB字(2012)第14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及补充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规模75%以上,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有关要求。
(二)废气。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205t/h锅炉废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765-2010)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BH175排气筒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一氧化碳、甲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要求。
洗涤处理装置精制干燥尾气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要求。
日料仓A、日料仓B、产品料仓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限值要求。
焚烧炉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氯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表3限值要求。
废水处理沼气回收系统出口的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控点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
验收监测和补充监测期间:
总排口外排废水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硫化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锰、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总钴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粤环函〔2005〕357号”文的要求。
北雨排口外排水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总钴排放浓度符合“粤环函〔2005〕357号”文的要求。
东南雨排口外排水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总锰、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一级限值要求,总钴排放浓度符合“粤环函〔2005〕357号”文的要求。
(四)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1#、▲2#、▲4#测点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3#测点昼间最大值超标1.5dB(A);▲1#、▲2#、▲3#、▲4#测点夜间厂界噪声最大值超标9.6dB(A)。超标主要是由厂内生产造成。项目位于石化工业区内,周边均为工业生产企业,距离最近的敏感点铁炉村以及高栏港居委会1000米以上,目前超标厂界噪声暂未扰民。
(五)固体废物。
厂区设置了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及一般固废堆放间,危险废物临时存放间地面进行了防渗处理并设有收集地沟及收集池,收集的废水通过泵抽至公司的废水处理站处理,其设置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他固体废物堆场设置基本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本项目为二期工程的脱瓶颈项目,大部分设施依托二期工程原有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与二期工程一致,污染物排放量无法从二期工程中剥离单独核算,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全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44.6吨/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5.1吨/年,未超出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对一期及二期核发的总量(化学需氧量320吨/年,二氧化硫20吨/年)的要求。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