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3.12.2014  18:02

 

 

根据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同意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20-85513795  传真:020-87537834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一、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

        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

建设单位: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二、项目概况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厂区周围主要是林地,厂区内除本项目外,还建有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及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0年11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和6.8万吨卫生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0〕399  号)同意项目建设。

年产65万吨高级文化纸及6.8万吨卫生纸项目批准建设1条65万吨高级文化纸生产线和1条6.8万吨卫生纸生产线,配套建设1座LNG供气站和1台多燃料110t/h锅炉,其余部分原料、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托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项目实际建设1条65万吨高级文化纸生产线和1座LNG供气站,其余部分的原料、辅助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均依托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4597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665万元,占总投资的2.75%。

项目实际建设时取消了6.8万吨卫生纸生产线和多燃料110t/h锅炉的建设内容,项目的变更未对环境造成新的不良影响。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项目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文化纸干燥工序产生的液化天然气(LNG)燃烧废气;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在车间顶部由2根25m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造纸白水。废水依托木浆项目规模86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专用管道排入通明河口东北2.8km~3.0km的海域。厂区内雨水通过明沟或管道收集后排入城月河。

(三)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碎浆机、除砂器、浆泵、盘磨、真空泵、冲浆泵、压光机、复卷机、空压机等。主要通过合理布局、设备选型、设置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降低生产设备噪声对外界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文化纸车间包装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回用于抄纸工序,办公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生产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和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配套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五)公司编制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已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办备案。

(六)项目在施工期、试生产期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证明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四、验收监测内容及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相关设备的生产负荷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的要求(生产负荷≥75%)。

(二)废气

文化纸车间干燥工序LNG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0)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三)废水

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色度、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及吨产品排水量均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新建造纸类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主要污染物的平均处理效率分别为:悬浮物85.4%、化学需氧量96.8%、氨氮85.8%。

(四)噪声

厂界各监测点昼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7、▲8厂界噪声监测点最大值分别超标5.2dB(A)、3.7dB(A);厂界夜间噪声超标主要原因是受到年产70万吨木浆项目蒸煮塔蒸汽排放及周围其他项目施工等影响。

厂界周围6个村庄的环境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限值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气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03吨/年,废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220.2吨/年,符合粤环审〔2010〕399号文要求。

(六)白水回用率和吨产品排水量

文化纸车间白水回用率为92.0%,符合粤环审〔2010〕399号文白水回用率应达到92%以上要求。

单位产品排水量为10.1  m3/t(纸),符合《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表2“造纸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单位产品排水量(20m3/t纸)要求。

五、公众意见调查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收回100份,回收率为100%。100%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或较满意

六、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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