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一副主任收10万好处费 受贿过程被偷拍

06.06.2014  10:58

  京华时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收受10万元好处费,后行贿人持偷拍的“送礼”录像举报致案发。记者昨天获悉,一审获刑10年后,许安提出上诉,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收受10万元好处费

  法院查明,2009年12月,许安在担任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管理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以下简称“九章大厦”)地下食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北京蓝泰时代系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10万元。案发后,许安亲属代为退赔10万元。

  据许安供述,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刘某经常给他打电话表示感谢,并要给他送礼,希望照顾蓝泰公司参与空间中心某基地的项目。“刘某跟我说,无论九章大厦地下食堂改造的工程最后商定多少钱,都拿出10万元对我表示感谢。”许安说,当时他嘴上说不同意,但在刘某不断劝说下,还是动心了。

  行贿者偷拍送礼过程

  但许安不知道的是,刘某通过他人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纸袋送到其办公室的整个过程偷录了下来。此后的2012年,刘某提出要参与另一个工程,但许安没有给予帮忙,刘某就此表示要向纪委举报许安。

  刘某称,他之所以同意许安索要的好处费,除了希望他不要在工程上为难自己的公司,顺利承包并完成项目外,还想和他搞好关系,以便日后有项目能得利。但是,2012年,许安任职的空间中心院又有一个350万的空调项目,项目竟是其他公司中得标的。心有不甘的刘某找到许安,要求许安退还10万元。许安不承认收过钱,刘某就把录像给了许安,并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举报。

  “承诺为人谋利”被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许安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如实供述并退缴赃款,而且一贯表现良好,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许安不服提出上诉,称刘某有意设套。其律师表示,刘某行贿10万元是作为将来威逼利诱许安就范的筹码,与空调采购安装工程无关。高院审理后认为,相关视频显示,许安明确提及“除怀柔以外的任何事情都给你,这个我能做到”,属于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具备了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为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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