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小微企业可享受减半优惠

31.03.2015  11:41

东莞新增8000户纳税人受益

东莞时间网讯   东莞小型微利企业将再获减税福利,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标准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昨日,市国税局透露,以市国税局管辖企业测算,新政策实施后,全市新增8000户纳税人享受减半优惠,新增减免税额高达1.48亿元。市国税局还提醒纳税人,新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减半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2015年4月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即可享受新的优惠政策。今后,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优惠政策时,可以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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