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区280万平方米楼顶临建物一律拆除

03.07.2014  10:38

  ●本报记者  钟智跃

  梅州城区因各种历史原因,出现大量的楼顶违规临时建筑。特别是铁皮瓦由于风吹日晒,大部分已生锈、破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而且影响市容市貌。为构建宜居宜业城市,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市委、市政府作出重要部署,开展对梅州市区(含梅县区)楼顶临时建筑整治工作。近日,记者采访相关政府部门,了解该项工作的推进情况。

  分步推进拆除工作

  据了解,按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城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认为,市委市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楼顶临时建筑整治的部署,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根据工作安排,按照“先单位后私人,先干部后群众,先重点地段后重点区域”的原则,采取主动申报、逐步推进、限期整改的方式,分阶段实施梅州市区楼顶临时建筑整治工作,同步对城区主干道沿街建筑的防盗网进行整治。记者获悉,现阶段梅江区和梅县区正组织协调对辖区内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楼顶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其中梅县区已组织该区电信局、民政局等单位自行拆除1000多平方米楼顶临时建筑。

  免费提供恢复方案

  记者采访获悉,大多数市民搭建楼顶建筑,是出于防漏、隔热的目的。拆除临时建筑后,如何恢复顶层的防漏、隔热呢?记者从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了解到,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该院已设计了若干套楼顶隔热防漏改造设计方案,免费提供给需要改造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

  记者从梅江区和梅县区相关单位了解到,当前该两个辖区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初步统计需拆除的楼顶临时建筑面积约280万平方米。据了解,两个区的楼顶临时建筑整治及美化改造经费由个人自行解决;困难户、低保户其楼顶临时建筑的费用由所在地政府承担。两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通过长效管理,杜绝出现新的违法搭建物,实现宜居宜业、自然和谐的城市空间的构建。

  链接

  楼顶临时建筑物整治范围

  梅江区主要干道:206国道(三角镇、长沙镇辖区段,平远路口至城北镇银营村段);S333线(友谊宾馆至西阳镇鲤溪村段)两侧;彬芳大道;梅江大道;江南路;梅龙路;新中路;嘉应东、中路;丽都路;华南大道;梅塘东路;三角高速路出口;江边路;东门塘;公园路;梅松路、梅州大道;广梅路;学子大道;东山大道;205国道(金盘桥至月梅段);环市路;八一大道;黄塘路;城西大道;义化路;金利来大街。

  梅县区:东起程江河金利来大桥,西至城西高速出口剑英大道,至拟建客都大桥止,南起梅江河,北至程江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