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五一”起广州26万户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

13.04.2016  11:25

  距离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不足一个月,广州全面营改增有哪些新措施?对纳税人有何影响?发票转换有何新规定?二手房税负是升是降?今天,广州市国税局局长杨伟文接受记者专访回应了营改增热点问题。 

   压力大于以往 已开设113个国地税联办窗口  

  今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后,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杨伟文在采访中表示,营改增是近年来最大的一项税制改革,目前广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广州国税系统各单位正紧锣密鼓地推进各项准备工作,将全力以赴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广州从2012年推进营改增试点以来,已累计为企业减税287亿元,减负面达到98%。而按照测算,新增四个行业在5月1日加入试点后,年内减税规模就可达到120亿元。 

  他坦言,此次营改增压力大于以往,广州此次纳入改革共有26万户纳税人,也就是说,之前改革后剩余的约55%营业税纳税人和超80%营业税收入都将全面税制转换。要在一个月的准备期内必须确保纳税人顺利过渡,对税收宣传、政策培训、税控安装、纳税服务等工作的压力巨大,对各级国税部门都是极大的考验。 

  据透露,目前广州国税已经完成营改增纳税人数据的迁移和确认,已在全市32个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开设了113个国地税联办窗口,共建了15个国地税合作自助办税服务厅,实现国地税涉税信息实时共享,方便营改增纳税人办税,下一步将实现全市范围内联合办税。 

  为免办税排长队,税务部门开通了针对营改增需求的预约错峰办税,公开全市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窗口的地址以及排队叫号信息,便于纳税人灵活选择。为解决纳税人咨询高峰压力,市国税还将扩充12366热线咨询队伍,座席增加50%;目前在门户网站和广州国税微信也推出了“i-Tax”智能咨询员“小娜”,全天候提供自助智能应答服务。 

   发票:共有5类10余种  

  “本次营改增试点比之前的情况要复杂得多,涉及4个行业的5类10余种发票。”杨伟文介绍,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起征点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起征点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广东省国税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目前省国税已设计了新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2016年5月1日开始,起征点以下的试点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网络)发票系统开具新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至于纳税人手上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在5月1日后可继续使用,具体截止日期应以国家税务总局或广东省国税局相关文件为准,剩余空白地税冠名发票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缴销。 

   二手房交易:按不含税价算税负降低  

  对于个人二手房交易问题,杨文伟表示:“此次营改增试点后,二手房交易延续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税率设计遵循了营业税税负不变的原则。营业税是含税价格,增值税是不含税价格,同样的税率,以不含税价计算的话,税款会有所下降。” 

  增值税与营业税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增值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举例来说,假设个人将未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出售住房收入420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税方法计算:应纳营业税额=420×5%=21万元。按改征增值税计税方法计算:这个420万元是含税的,所以应纳增值税额=420÷(1+5%)×5%=20万元。也就是说,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比营业税少了1万元。此外,在应缴增值税减少的情况下,以其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费用同样也会减少。两项合计,二手房交易税负会有所降低。 

  在征收操作上,广州市国税局已与地税局积极合作、密切沟通,实行委托代征,努力实现无缝衔接。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二手房交易、个人房屋出租业务的税款征收缴纳方式,基本与原营业税征收方式保持一致。(广州日报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 孙超) 

编辑:陈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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