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涉及年营业税110亿10万户纳税人将受惠

01.04.2016  10:48
      (《南方日报》2016.4.1)3月31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将在东莞市全面推开,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4大行业。据悉,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将涉及东莞市近10万户纳税人,涉及年营业税超过110亿元,发票1.44亿份。

  改革将扩大行业和抵扣范围 

  东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一轮营改增改革试点的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扩大抵扣范围,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 

  东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测算数据显示,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100%下降,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原来营业税普遍按5%征收,试点后征收率为3%,税负降低41.75%,大力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 

  营改增三年累计减负逾44亿元 

  据介绍,东莞市营改增试点工作自2012年11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试点行业逐步扩大到“3+7”,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截至2015年底,东莞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6.2万户,试点纳税人共入库税款44.01亿元,三年累计为纳税人减负44.74亿元,极大减轻了东莞市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在谈到营改增的重要意义时,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能够更有力地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这一次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该负责人说。 

  纳税人应做好准备工作 

  “要特别提醒试点纳税人的是,今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市国税局负责人说。 

  目前,市国税局已启动新一轮营改增改革的准备工作,包括数据迁移、试点纳税人接收、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同时,该局也建议试点纳税人要做好准备工作。纳税人应按照国税机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税种鉴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发票种类核定、税控系统发行、发票领用、税银联网签约等基础涉税信息工作。 

  此外,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安排,符合营改增减免税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备齐相关资料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备案,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纳税人应加强各项政策、操作的学习,梳理调整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宜,尽早适应营改增新税制的变化。”上述负责人说。 编辑:刘甫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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