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想辞职?赔31万才能走 折射出飞行员资源稀缺

20.08.2015  18:02

飞行员具有职业特殊性,按规辞职需赔偿单位培训费

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后,飞行员任义勇如今已处于失业状态一年多。

2014年7月,任义勇向他的“东家”南方航空(以下简称“南航”)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公司不肯放人,随后引发系列官司:任义勇和南航都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结果,分别提起诉讼。今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决确认任义勇与南航解除劳动合同,但任义勇要赔偿南航培训费用31万余元。这一数额低于南航提出的70万元。南航随后上诉。19日,该案在广州市中院二审开庭。

任义勇辞职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中国民航业快速发展对优质飞行员资源的急切需求。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马化展

1 想辞职却辞不了?

48岁的任义勇如今处于无业状态。一年多前,他是南航的一名资深飞行员。

11年前,即2003年11月,任义勇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动到南航担任飞行员,当时,他与南航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的7月7日,任义勇向南航公证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南航于8月12日复函说不同意他的辞职申请。

接受记者采访时,任义勇表示,当时辞职有很多原因。而2014年4月,国内一家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在网上发表的公开信,是他心声的反映,“全面代表了我的想法”。

这些飞行员在公开信中提出了三大诉求,即要求公司管理层规范和执行飞行员的疗养和休假制度,具体要求每月保证7天以上的连续休息等;要求中外籍飞行员同工同酬;要求公司放宽飞行员的自由流动比例。

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后,任义勇在2014年8月25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随即,南航提出反申请。

2014年12月10日,仲裁裁决结果出炉:仲裁机构确认任义勇与南航的劳动合同于2014年8月21日解除,任义勇赔偿南航培训费70万元。

任义勇、南航都表示不服这一裁决,分别提起了诉讼。

2 为何被索赔70万?

南航表示,在任义勇入职后,公司出资委托相关培训机构对任义勇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训练费共31.1397万元。

70万索赔请求的背后,则有着复杂的背景。

2005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规定:“对招用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在职飞行人员的,应当与飞行人员和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并根据现行航空运输企业招收录用培训飞行人员的实际费用情况,参照70万-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随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向各航空公司又发出通知,规定:“在确定具体补偿费用标准时,原则上以飞行人员初始培训费70万元为基数,从飞行员参加工作开始,综合考虑后续培养费用,以年均20%递增计算补偿费用,最高计算10年,即最高补偿费用为210万元。45岁以后再从210万元开始,以70万元为基数,以年均20%递减计算补偿费用。

参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后,南航提出了70万元的赔偿。

不过,南航在法庭上确认,任义勇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调到南航工作,南航并没有支付相关培训费用。

3 为何又改赔31万?

今年3月,广州市白云区法院给出了一审结果。

法院认为,任义勇入职南航,双方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限制其行使劳动合同的解除权。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解除。

飞行员具有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一审法院称,任义勇入职后接受培训,在他获得并提高飞行技术过程中,南航付出了高额的培训费用,故任义勇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给予补偿。

法院称,南航要求任义勇按照民航局文件中确定的培训费补偿标准赔偿培训费70万元,考虑到南航在任义勇入职时并没有向任义勇的原任职单位支付相应的培训费用,若仍由任义勇按照民航局文件中确定的培训费补偿标准向南航支付培训费用,则有违公平,所以,任义勇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南航能够举证证明的培训费用为限,即赔偿培训费31.139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