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十多万 执法队副队长获刑10年

17.07.2014  14:58
摘要:观澜执法队原副队长卢少育收受三名违建业主贿赂人民币7万元、港币10万元,购物卡2000元,一审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南都讯  记者李亚坤 观澜执法队原副队长卢少育收受三名违建业主贿赂人民币7万元、港币10万元,购物卡2000元,一审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卢少育提起上诉,此案二审于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卢少育的工作职责是协助执法队队长分管查违执法、国有土地管理等工作。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春节前,观澜街道新田股份合作公司经理冼某民为了让卢少育关照新田村的违建,以过年为由送给卢少育现金人民币2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2011年8月,冼某民获知观澜街道执法队组织副科级以上的工作人员到梅州旅游,以此为由再次送给卢少育现金人民币5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其间,卢少育对新田社区的违法建筑查处过程中并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截至2012年6月21日,新田社区内违法建筑数量已达40余处。

        2011年12月,承建福民社区统建楼的老板李某炎为了让卢少育在查违工作中对其承建的福民股份公司综合楼予以关照,让司机送给卢少育现金港币10万元,卢少育当场收下。截至20  12年7月,李某炎承建的福民社区统建楼已违法建至六层。

        2012年春节前夕,卢少育及同事到观澜街道松元厦社区检查违建工作,松元厦工作站书记黄勇军为了让卢少育等人对松元厦社区的违建予以关照,便送给卢少育等人每人一张价值2000元天虹商场购物卡,卢少育等人当场收下。

        据悉,2012年6月,龙华新区纪工委调查黎光水库乱倒余泥渣土案时,发现卢少育有玩忽职守的行为。后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受贿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十年。

        卢少育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此案二审昨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卢少育认为,李某炎送给他的10万港元不是行贿,因为他向李某炎介绍医生给其父亲治病,李某炎此举是为表达感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