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贩卖七八十万条公民信息获利九万元 每条1毛钱
羊城晚报讯 记者沈婷婷报道:11月27日,记者获悉,南山法院目前对一起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宣判。该案的被告人小波(化名)通过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七、八十万条,获利约人民币9万元。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间,小波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地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有限公司,在其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中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储存于其个人电脑内。之后小波为了获取更多的公民个人信息,遂在互联网上通过与他人互换的方式非法获取数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2013年6月至2013年8月间,小波通过互联网贩卖公民个人信息七、八十万条,获利约人民币9万元。2013年8月7日,公安机关在深圳市南山区将小波抓获,并当场缴获其作案所用的电脑。
经鉴定,缴获的电脑硬盘内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qq聊天记录。公安机关从小波的网易电子邮箱内提取4万多条公民个人信息,根据其供述的个人qq号码向腾讯公司调取出的qq邮箱有大量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邮件。
公诉机关认为小波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售卖信息每条1毛钱
根据当庭出示的证据中,公安机关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对小波的住处进行搜查,并在小波的现场供述和指认下,在其住处2楼平台查获其丢掷下的电脑主机一台,在其住处楼下辅道查获其丢掷下的“dell”及“华硕”手提电脑各一台、“lenovo”手机一部。
根据小波到案当天所做的两次供述及后来供述中,小波承认在网上购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贩卖牟利的事实。他称因为之前开设了一家投资公司,大约在2008年、2009年从网上购买过公民个人信息,约七、八十万条。
“因为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可以挣钱。”所以小波从2013年6月开始就将以前购买来的信息卖给别人,每条信息0.1元,从2013年6月开始至今其共贩卖信息七、八十万条信息,共获利9万元左右。
此外,法院称本罪被发现时,小波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故对小波前罪缓刑予以撤销。前罪与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四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