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训!先付款再签购房合同 万江夫妇2万元预付款要不回

07.04.2016  13:01

买房要给预付款很正常,但事后想退房,这预付款还能拿回吗?日前,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购房纠纷案件,双方就2万元的预付款能不能退还展开了辩解。

据了解,万江生活圈微信公众号平台3月31日刊发了这对夫妻预付2万元购房,而后起诉开发商要求退回定金的案子。当时案件尚未审理,所以不少网友反映说此“ 新闻 没有结果”,日前该案开庭审理。

起因是去年10月底,周某夫妇在万江信某楼盘看中了一套面积约为87平米的新房,当时置业顾问报给他们的价格是67万元。对房子各方面都比较满意,周某夫妇同意先支付定金。 

原告周某陈述,置业顾问告诉他们,先交2万块钱定金,他们交了以后,置业顾问才拿认购书出来签字,画押。”

事实上,吸引周某夫妇出手买房的,不仅有房子本身,还有楼盘为了促销而推出的优惠措施。该房首付21万元,开发商承诺买房者首付实际只需要支付8万元现金,另外的13万元由开发商代为垫付。然而,当夫妻俩被要求先出具13万元的借条、交完8万元首付后,再通过东莞市房管局的官方网站进行“网签”合同,他们后悔了。

原告 周某说,他们(后来)回去仔细看了这个认购书,发现这个合同上面,有些东西不是很合理,就是后面附带的条款,他说不提供子女的学位。”

原告 胡某吐槽:“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是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磋商和协商的,但是被告并没有给原告,平等磋商的机会。”

两人当时没有签字,事后在收到开发商的“催签函”之后,也没有继续前往履约,结果预交的2万元被告知不能退还。 

同时原告 胡某称,置业顾问说如果不按照他们的(借条)来写,不按他们的流程来办理的话,就不退,不退还原告所交的2万块钱。”

楼盘的代理人则表示,先给钱再签合同是业内的操作惯例,而且先签字再签合同的操作顺序,在签订认购书当时已经告知购房者,相关法律风险也在楼盘现场进行了公示,购房者没有自行了解,相应的损失应该由他们自行承担。 

被告诉讼代理人却我们从来没有向原告提出过,我们可以提供学位,他在签订认购书时,应该仔细阅读认购书的条款,当事人依照《担保法》约定,向对方只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只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目前,周某夫妇表示愿意在退回的定金数额上作出一定让步,但开发商的代理人表示,为防止其他业主仿效起诉,开发商拒绝接受当庭调解,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