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近3000万法院购房产 却惨遭“一房两租”

10.10.2015  16:55


花近3000万法院购房产  却惨遭“一房两租”

来源:羊城晚报

 

 

 

 

    玻璃门上挂着三把锁

 

“花了近3000万元,从法院继受了两套房产并拿到房产证,9月份准备进场装修了,却被人用三把锁锁住。”8日,在深经商的吴先生反映,其所在公司去年获得的罗湖区美景花园裙楼中的两套房产,疑似存在“一房两租”情况。

吴先生是深圳市汇和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和航)的股东,据其介绍,涉事两套房产的前任业主为深圳市东方华联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华联)。吴先生出示的深圳市中级法院执行裁定书复印件显示,东方华联与兴业银行因存在借款合同纠纷,罗湖区法院在2013年将东方华联涉事两房查封。2014年5月至7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将上述两套房产进行了三次拍卖,但均流拍。执行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3日,汇和航向中级法院缴纳29169560.8元变卖款,根据中级法院确认,汇和航购买行为合法,涉事两房被解封,法院裁定强制过户。2014年10月28日,汇和航拿到两套房产的房产证。

另一位股东龚先生介绍,深圳市中级法院曾向他们出示涉事两套房产存在的租赁合同。该合同复印件显示,承租方张某自2012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出租方东方华联处租下这两套房产,租期10年。经过双方协商,今年8月份,租户张某所开的珠宝店搬走。

9月初,龚先生等几位股东打算对两套房产重新装修,可就在此时,“不停有人上门骚扰,贴的招租广告被撕掉,监控设备的线路被剪断,还在门上装了锁”。经过了解,原来是一位男子郑某,也声称是涉事两套房产的租户,租期自2011年8月起,租期也为10年。“对方手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以及其与东方华联的执行和解协议”。龚先生说,郑某的出现让他们大感意外。

在这份日期为2013年11月20日的调解书上,东方华联诉称2011年8月30日其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东方华联一次性向郑某收取租赁费用并给予郑某六折优惠,但郑某一直以资金紧张为由未完全支付租金,至东方华联起诉之日仍有1039818元未支付。调解书称,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郑某向东方华联支付租金人民币99万元。2013年12月7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郑某分3个月偿付99万元租金。

吴先生告诉记者,目前装修工作已经无法进行下去。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郑某本人,郑某称自己身在外地,暂未对美景花园裙楼装修一事表态。

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冰认为,郑某与东方华联在房产查封时并没有向法院申报其租赁合同的相关信息,汇和航系按照正常的程序取得房产,程序无瑕疵,已经合法拥有房产,遇到这种情况可报警处理。

 

(作者:李晓旭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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