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7万的房中介竟卖36万!买家可否拒付9万差价?

15.10.2019  14:33

大洋网讯 在房产交易中,中介吃差价的现象并不罕见。但对于购房者而言,能否拒绝支付这笔差价款呢?近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该案中, 中介公司和卖家约定房屋售价为26.8万元,转手却将房屋以36万元的价格卖出,想要从中赚取9万多元差价。买家知道实情后,拒绝支付超出部分。该中介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买家支付剩余款项。

司法拍卖非儿戏,一旦悔拍,将承担法律后果。广州一名竞买者在网络司法拍卖中,参与了法拍房的竞买,竞价成功后又不想要了,拒不支付尾款。他的理由是:“没钱,不想买了”。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依法扣留该名竞买者已经交纳的3万元保证金,并责令其补交重新拍卖差价7.4万元。

买家发现中介赚差价拒绝支付超出款项

2018年5月初,广州的何先生委托一家中介公司,出售其位于南沙区一处房屋,约定放盘价为26.8万元。在中介公司介绍下,买家冯女士看中该处房屋,之后冯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终约定成交价为36万元,中介费2万元。

合同签订后,冯女士支付了3万元定金,由中介公司收取。为支付剩余房款,冯女士便向银行申请了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将28.4万元直接打入何先生的账户。

从相中房屋到签订合同,在此期间,冯女士与何先生从未见面,一直都是中介公司联系双方。冯女士声称,自己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是中介公司将何先生签好名的合同拿来,36万元的售价是由中介自己填写的。

直到办理房屋网签手续当天,二人见面,冯女士得知何先生出售房屋的放盘价只有26.8万元,而此时她已支付了31.4万元,便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中介公司要求支付剩余合同款被驳回

2019年5月,该中介公司向南沙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冯女士支付剩余合同款项。庭审中,中介公司承认何先生放盘价格为26.8万元,在收到银行发放的28.4万元贷款后,何先生将多出的1.6万元转给了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也没有将冯女士支付的3万元定金交给何先生。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冯女士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然而,何先生实际只收取了26.8万元,差额高达9.2万元。据此可以推定,中介公司在促成交易时,故意向冯女士隐瞒真实出售价格,意图从中赚取房屋差价。该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委托人利益,扰乱市场交易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为此驳回了中介公司全部诉请。据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

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经办法官指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本案中,中介机构作为受托人和居间方,应当按照业主指示的条件找寻交易相对人,并向相对人如实报告该交易信息,促成交易达成。原本不到27万元的房子,中介公司却卖36万元,这种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价格,意图赚取差价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与中介机构作为居间方应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相悖,不应得到支持。

法官指出,中介机构作为居间人,应该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坚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为委托人提供公正、公平的服务。

法官提醒,通过中介机构进行房屋交易时,最好是三方到场,同时仔细查看房主证件,透明交易,避免中介机构利用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在无法见面的情况下,也应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卖方或买方的委托合同。

竞买法拍房 反悔赔十万

花都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法院依法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权属于被执行人的房产,该房产起拍价为57.6万元,保证金3万元,竞买者廖某交纳了保证金并参与竞拍,最终以72万元竞拍成交。随后,承办人通知廖某支付尾款,但其以“没钱,不想买了”为由拒绝支付尾款。

法院依法重新启动拍卖程序,重新启动第一次拍卖后,竞买者以61.6万元竞拍成功并成交。由于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法院依法责令廖某补交差价。

法官指出,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所有活动参与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而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王君、老善涵、李静宜、宁宇、汤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