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平台每年最高可获50万资助

22.07.2014  10:05
今后,珠海企业进口技术、产品等每年最高可获50万奖励,经国家、省认定的跨境电商平台也能获得每年每个项目最高50万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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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科工贸信局获悉,珠海已于7月11日正式出台并实施新的《扩大进口专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包括跨境电商平台在内的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外贸进口新业态项目均可申请该配套资金资助。今后,珠海企业进口技术、产品等每年最高可获50万奖励,经国家、省认定的跨境电商平台也能获得每年每个项目最高50万的资助。

跨境电商平台将纳入资助范围

办法》明确,进口专项配套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的外贸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与2012年出台的旧政策相比,本次新《办法》在申请条件和支持范围上有所调整。记者留意到,新《办法》中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删去了旧政策中“当年新增进口额1亿美元以上企业”这一项。如今只需进口符合《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技术、设备和原材料,以及依法投保缴纳进口信用保险并实施了进口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助,企业申请的限制进一步减少。

同时,《办法》所规定的支持范围中新增了“各区、经济功能区的物流集散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口商品展览展销平台”,显示出珠海目前日益重视扶持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近年来珠海积极支持外贸进出口业务转型升级,尤其是外贸业态开始渐趋多元化,针对新的形势,《办法》也作出相应调整。除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骨干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的境内外采购、展览活动”以及“为促进进口开展的外贸新业态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等也被纳入资助范围。

企业进口技术、产品每年最高可获50万资助

办法》所规定的资助标准也更为规范。比如对于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外贸公共服务平台的,每个基地、平台的资助标准不超过国家、省拨付的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总额的50%,每年每个平台支持金额最高为30万元。相比过去“外贸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扶持力度更大。

在进口技术和产品方面,除进口资源性产品与消费品的资助标准不变外,进口技术以及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其他产品的资助标准各提高0.01元人民币/美元,意在鼓励本地外贸企业积极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按照《办法》,现每年每家企业可获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

办法》还规定,对国家、省认定的促进进口物流集散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口商品展示展销平台的承办企业或中介服务机构,按国家、省商务厅认定项目资金的50%给予配套,每年每个项目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同时,《办法》还新增了对承办组织境内外采购、展览活动的骨干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助细则。“对于这些企业和机构,将按照组展规模和实际支出给予支持。

据悉,组织5家以上10家(不含)以下企业参加的,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组织10家(含)以上企业参加的,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对投保进口产品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具体支持标准视企业申报情况而定。每年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及外贸公共服务平台。

2、进口符合《珠海市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技术、设备和原材料的企业。

3、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进口信用保险,已缴纳保费并实施进口的企业。

4、参加广东省商务厅、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组织的国际性商品采购或展览活动。

5、各区、经济功能区的物流集散中心、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口商品展览展销平台。

6、骨干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的境内外采购、展览活动。

7、支持为促进进口开展的外贸新业态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