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去年2万起民告官案件 城建公安工商涉案最多
昨天,北京高院发布2014年度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去年全市法院收到的行政案件首次突破2万件,同比上升105.8%。其中,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达10407件。根据通报,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法院依法判决行政行为违法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占12.7%。
发布
案件数量
北京去年2万起民告官
据通报,北京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年受案数量逐年大幅递增,2013年首次突破万件,2014年全年收案突破2万件,达21478件(包含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同比上升105.8%;其中,一审行政案件15649件,二审行政案件5829件。从被诉行政主体来看,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案件10407件(其中商标专利类案件9929件,其他常规案件478件),以本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5242件。
从全国来看,北京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数,约占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总数14.2万件的10.5%;按照万人人口比衡量,为7.87,连续数年位居全国第一。“这些数据表明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政诉讼公民‘不敢告’‘不会告’和行政机关‘不愿被告’的现象已得到明显改变。”发布会上,北京市高院副院长王明达说。
涉案部门
起诉城建公安工商最多
在2014年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除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外,有近五成的一审行政案件发生在城建、公安、土地资源、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交通、民政等与民生相关的行政管理领域。
其中,城建、公安、工商和土地资源类案件的收案数位居前四位,全年新收城建类案件613件,同比增长25.6%;新收公安类案件381件,同比增长51.8%;新收工商类案件160件,同比增长20.3%;新收土地资源类案件151件,同比增长115.7%。此外,还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1032件,同比增长27.6%,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正成为行政案件的重要增长点。
审理结果
行政机关败诉率达12.7%
去年,全市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依法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无效、变更以及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此类案件共计1309件,在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约占12.7%,行政机关败诉率持续上升。
据统计,败诉率处于前5位的分别为:乡镇政府、工商类、城建类、政府信息公开类和土地类案件。
“败诉案件相对集中于这几个领域的原因既有这些领域管理范围广、涉及面宽、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的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这些领域行政执法还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发布会上,王明达说。
据悉,2014年,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经法院协调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撤诉,或者原告主动撤诉的案件共计1426件,占一审审结案件总数的20.45%,协调和解案件数同比上升76.3%。
分析
行政机关败诉四大原因
发布会上,北京高院认为,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一是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有的行政机关未尽审核职责,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有的不注重收集和提交证据,有的甚至前后两个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相互矛盾。
二是适用法律错误。主要表现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适用不全面、不准确,追究市场交易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缺乏法律依据,对法律的明确规定以缺乏实施细则为由不予执行,不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情形履行职责等。
三是违反法定程序。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履行职责案件中逾越法定期限的问题较为多发。
四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有的行政机关无故拒绝接收当事人的履行职责申请,或履行职责模棱两可,缺乏确定性。
对此,北京高院建议,行政机关应牢固树立证据规则意识,力求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做出行政行为,遵守法定程序,注重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保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履责申请,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不推诿不拖延,非属本部门职责的不漠视,积极做好释明或者转送工作。
观点
行政败诉不执行可拘相关负责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表示,行政机关败诉将对行政机关产生负面评价,“无论行政机关做出的决定最终是被判决撤销,还是被判定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都会对行政行为产生负面影响。”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将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外,如果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行为存在重大失误、明显故意或滥用权力等情形,且符合相关法律的追责条件,则可能启动相关追责程序。
除此,杨伟东认为行政机关败诉还会产生正面的影响,比如可以促进行政机关进行反思、汲取教训、学习经验等,明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促进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此外,杨伟东告诉记者,行政诉讼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三项规定:一是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二是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三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杨伟东介绍,这三项规定,有助于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特别是公告和拘留的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形成了较大的威慑力,有望在相当程度上解决目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
链接新法实施一周收案量增4倍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据北京高院副院长王明达透露,由于行政案件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降低了行政诉讼门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第一周,北京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立案521件,约为去年行政案件周均立案量的5倍,这一增幅大大超过了预期。此外,收取材料待审查的行政起诉案达411件。
京华时报记者 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