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为近4万辅警立法授权 明确辅警身份性质
深圳近4万辅警将有明确“执法权”
“深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涉及辅警执法权限、待遇、职级等多方面
据统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临聘辅警人员约4万人。深圳晚报讯 (记者 陈逸群) 辅警因角色定位不明确,存在“执法权”缺失的困局,将在深圳得到破解。9月2日,深圳市法制办发布《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30日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深圳为近4万辅警立法授权,有了明确身份的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的现场带领下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
辅警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
深圳全市管理人口接近2000万,是一个人口结构严重倒挂的城市,社会治安压力较大。但受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警力配备不足,市、区公安部门组建了多支辅警队伍。据公安部门统计,目前全市公安机关临聘辅警人员约4万人。
这支队伍广泛地参与到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等事务中。但由于职权未明确和法规缺失,警务辅助人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亟须通过立法予以解决。作为全国首部关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对警务辅助人员身份性质、职责权限等内容作出创新性规定。
《条例》明确了辅警岗位包括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其中勤务辅警工作岗位包括治安巡逻、案件办理、监所管理和交通督导等;文职辅警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支持、警务保障和行政助理等。
对于勤务辅警的职责权,《条例》借鉴国外经验力争让辅警具有与警察同等或部分的执法权。《条例》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真正解决警力不足问题。
今后,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带领下,就可参与110警情现场处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等。同时,规定辅警不得单独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以及刑事案件调查取证,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辅警应取得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为保障辅警履职,《条例》还规定从事执法工作的辅警,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
此外,《条例》还对勤务辅警配备使用警械装备规定进行了变通,提出勤务辅警在履行职责期间,可以配备警棍和安全防护装备,驾驶警用汽车、摩托车、电瓶车和电动自行车等警用交通工具,但不得保管武器和警械。
辅警在履行巡逻、检查、抓捕、押解等职责期间,遇有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情形,可以使用警绳、手铐等必要的警用器械,让辅警在执勤有了“保护盾”。
明确辅警招聘薪酬考核等制度
今年深圳“两会”期间,多名在深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就提交为辅警立法的建议,表示目前深圳辅警待遇总体偏低,各类保障制度不健全,容易造成辅警流失率高,且逐年增多。此外,深圳有的辅警是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一般由保安公司劳务派遣到警方各部门,晋升渠道匮乏。
针对以上问题,《条例》提出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岗位特点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辅警的招聘、合同管理、教育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职级晋升、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对辅警的管理和监督。《条例》明确公安机关招聘辅警,应当与被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其中,在辅警的薪酬标准方面,提出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核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具体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
公安机关还应当依法为辅警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公安机关应当为辅警购买包含附加意外伤害住院保障险、意外伤害医疗险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条例》还提出公安机关可设立辅警基金,用于辅警的奖励、慰问,及补助因执勤、抢险救灾、训练等受伤、致残辅警和因公牺牲辅警的直系亲属。
明确6个职级,相互无隶属关系
在辅警队伍的招聘上,《条例》提出重点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要求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勤务辅警年龄在20至30周岁,文职辅警年龄在20至35周岁;应聘执法勤务和技术文职职位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与岗位对应的中级以上职称。
同时,明确辅警职级从高到低设为一至六级辅警,各职级间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对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辅警,由公安机关给予表彰和奖励;在招录人民警察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辅警予以适当照顾。
借鉴香港现行辅警制度,《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试行招录非全日制形式的兼职辅警,引导市民志愿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公安机关还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处理针对辅警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