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投资3000万项目 入狱后被区政府强收出让
时至今日,沈阳商人崔怀彬仍在为找回投资四处奔走。
2006年,崔怀彬挂靠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福卿公司),投资3000余万元开发沈北新区一宗旧城改造项目。3年后,崔因刑事案入狱,区政府则通过一次政府会议收回了该宗土地所有权,并将开发权过户给福卿公司。项目开发权被“腾挪”,造成崔怀彬直接损失3000余万元。
记者调查期间,多名当地官员称,收回土地系时任副区长兼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以下简称新城子开发区)主任的孙兴武发言决定,此后又将收回土地低价出让。崔怀彬直指过户过程中存在涉嫌滥用职权、渎职、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行为。沈阳市检察院已受理案件,但办案一年来尚无结果。一位当地检察系统人士证实,检察院已收集到相关证据,但定个人渎职还是集体渎职仍未确定。
商人投资3000万开发项目
为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建设水平,2006年,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决定启动位于新城子开发区占地33335平方米的文化家园改造项目。此时,该宗土地上尚有建筑物,数百户居民在此生活。
当年7月,文化家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沈阳商人崔怀彬与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挂靠协议,并以福卿公司之名参与竞标,获得了该宗土地使用权。7月24日,崔怀彬以福卿公司的名义缴纳了1168万元的土地出让金。随后福卿公司于9月获得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分别于10月和11月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理清投资主体及责任义务划分,崔怀彬与福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介卿签订正式挂靠合同。福卿公司于2007年8月30日出具了一份《关于文化家园房屋开发有关情况说明》约定:新城子区文化家园房屋开发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是崔怀彬挂靠我公司进行操作,由崔怀彬个人投资;该项目的具体操作运营及产生的盈利、亏损、税金由崔怀彬负责。
2008年4月,福卿公司沈北新城分公司成立,崔怀彬被任命为分公司经理。张介卿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崔怀彬以分公司名义开发文化家园项目。为顺利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开发建设,经政府部门评估数额,崔怀彬将2000万元拆迁保证金存入政府账户。
6月,经新城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申请,沈阳市房产局下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随后,崔怀彬立即实施拆迁工作,该项目总计涉及被拆迁户375户,截至当年11月进入冬季供暖期,已拆完204户。
入狱后项目被他人接手
供暖期刚过,准备继续拆迁的崔怀彬,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及故意伤害于2009年4月1日被公安部门羁押,后被法院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
崔怀彬称,在进入看守所期间,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和沈北新区建管局等3位领导多次找到他和妻子曲亚平,要求把项目开发权让给张介卿,但都遭到拒绝。“张介卿动了开发权的主意,前期我花了那么多心血,肯定不能接受”,崔怀彬称。
沈北新区政府于2009年6月5日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关于文化家园拆迁工作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该纪要载明:“以前已办完的项目相关手续,如崔怀彬不同意移交,可由福卿公司负责补办。区建管局配合,可边施工边补办相关手续,不收取费用。”
曲亚平称,在未经崔怀彬和她允许情况下,张介卿单方接手该项目强行拆迁并施工建楼,她多次报警无果。此说法得到时任新城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刘晓和时任新城子街道党委书姜文元的证实。他们表示,当年6月张介卿开始单方接手拆迁,8月开始建楼,到10月末,工程项目多层主体已完工,高层主体已封顶。
副区长开会决定收回土地开发权
2010年10月,刑满出狱后,崔怀彬发现,其投资的项目已被过户给沈阳富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宸公司),3000多万元投资不知去向,而张介卿却称土地是被政府收回。
相关资料记载,2009年11月,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新城子分局与福卿公司解除了该地块的土地出让协议,收回了土地。2009年12月9日,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将该地块重新挂牌,富宸公司以总价72903645元公开交易竞得该地块,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并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名称也被更改为“福宸宬宫”。经核实,富宸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张友,为福卿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介卿之父。
投资的项目被更名过户,新项目自己却无任何开发权,为查明真相,崔怀彬至今仍奔波于多个政府部门间了解情况。
今年5月,沈北新区国土资源局张贵菊局长对崔怀彬表示,他们是依据区政府2009年10月30日的第10次会议形成的《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收回的土地。
记者查阅该会议纪要得知:2009第10次会议鉴于该项目多年形成的复杂情况和信访问题,同意区信访联席会议确定的由区政府收回文化家园项目土地,重新进行挂牌的方案。
对于信访联席会议,崔怀彬十分气愤,“这个会议根本不存在”。了解此事的一位原沈北新区信访局领导表示,这样的会应该有记录,经查档案却没有任何记录。“后来好多部门都专门来调查过,根本就没有这个会议”,时任新城子街道党委书记姜文元称。
该会议纪要中写有,“听取讨论了区建管局局长李翀昕‘关于文化家园有关问题的汇报’”。而据崔怀彬提供的录音证实,李翀昕并不承认曾在会上发言。今年6月25日,李翀昕再次对崔怀彬承认,“会上没让我汇报,都是孙兴武一人说的”。曾列席会议的时任新城子开发区副主任刘晓也证实,会上对于文化家园有关问题的汇报约一小时,“孙兴武发言了很长(时间)并表态”,最后形成会议决定将土地收回。
收地费用转入其他公司
区政府收回文化家园项目土地时,本应将开发期间产生的费用及曾出让土地的费用返还给原开发公司福卿公司,然而该费用却返还给了法人代表为张介卿之父的富宸公司。
2014年11月18日,沈北新区政府向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一份说明。该说明称,在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4月7日之间,支付收回福卿房地产土地补偿款11670583.5元;支付实际拆迁费用64104168元。
然而,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管委会未将7400多万元拨付给原开发公司福卿房地产公司。据该说明内容,其将7400多万元分四次拨付给了张介卿以父亲名义注册的沈阳富宸公司。
“这样资金又流回了张介卿手中,他才有资金重新购地,但是前期的投资是我拿的,至少应该有一部分返回给我啊”,崔怀彬称。
为何新城子开发区财政局将本应返还福卿公司的收地费用拨付给了富宸公司?时任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局长的于维清对崔怀彬表示,两公司法人代表系父子关系,两家公司实际是一家,实际均由张介卿掌控,在孙兴武的要求下,开发区管委会的会计直接将钱打给了富宸公司。
对此,时任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副主任刘晓称他出于无奈,只能在同意打款的材料上签字,钱款被全部拨付给了富宸公司。“我当时不想在返钱材料上签字,但是孙兴武找到我说‘这点事都不敢担啊,如果有事我担着’,我只能在上面签字。”
开发项目先过户后补手续
崔怀彬表示,该项目还存在先过户后补办手续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前应先由房产局核实土地成本,后国土资源局才能根据该成本数额出让土地。
2009年12月9日,沈阳市国土资源局沈北分局将该地块重新挂牌,富宸公司以总价72903645元公开交易竞得该地块,取得该地块开发权并进行开发建设。
时任新城子开发区副主任刘晓称,当时土地局在无房产局审核数额的手续时就已经出让了土地,后土地局找开发商张介卿要相关手续,张介卿又找到了孙兴武,孙便给出了一份《情况说明》。
该《情况说明》由新城子开发区于2010年1月6日向区房产局出具,说明中称,土地局已于2009年12月将该地块按5800万元摘牌,请按5800万元核实成本。
区房产局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此事,并称新城子开发区要求房产局配合补办手续;在此情况下,房产局为其盖了公章。
今年6月25日,时任房产局副局长兼拆迁办主任高仲生表示公章系他所盖。他称,由于孙兴武开了《情况说明》,他只能按《情况说明》补办材料,由于5800万的数值非自己测算,他还在后面附加了备忘录。
“是区长(孙兴武)让我补的(5800万土地成本才材料),我才出的,他是领导,我能怎么办。具体(数值)我没有核算,我怎么补?数不是我写的,不是我测算的,我才附加了备忘录。备忘录上写了,数值与拆迁(补偿费用)严重不符。”高仲生称。
涉嫌高买低卖致国资流失
经多位时任沈北新区及新城子开发区领导的确认,5800万元土地成本数额是孙兴武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并确定的。
曾参加会议的时任新城子开发区副主任刘晓回忆,会议召开在项目土地第二次出让之前,“当时孙兴武召集了几位领导开会,会上他提到了第二次出让时土地成本定价为5800万,随后大家也没怎么发言,最后就定了价格”。
“这样的会议,领导让我们来就是通知我们一声,领导让怎么办我们就怎么办。张介卿也参加了会议,你说我们还能说什么?”另一位参加会议的时任新城子街道官员称。
崔怀彬称,区财政收地的实际支出是6410万,而卖给富宸公司仅以5800万元(土地成本)成交,从数字来看,仅这一项,就造成国有资产流失600多万元。
时任开发区财政局局长的于维清也发现了政府高买低卖造成国资流失的情况。
于维清称,他将发现的问题写入题为《文化家园项目情况说明》的内部文件,说明中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实际拆迁补偿费用总计支付64104168元。如按有依据文件规定本项目可支付5800万元,实际比规定超资6104168元。”
于维清称他在2011年2月15日以区财政局的名义将该文件向时任副区长的孙兴武作了汇报,但对于他的汇报,孙兴武并未做出处理。
崔怀彬认为,文化家园项目区被政府收回,后出让给富宸公司整个过程中,因时任沈北新区副区长并兼任新城子开发区主任的孙兴武和富宸公司法人代表之子张介卿相互勾结,才出现了不少违规行为。
沈北新区的多位时任及现任领导均告诉记者,孙兴武和张介卿的关系密切。“项目开发时,孙兴武的办公室门槛都快被张介卿磨平了,而每次孙兴武召开关于项目的会议,我们参会的政府人员还没到场,张介卿已经和孙兴武在会场了”,一位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的时任领导称。
据一位接近两人的沈北新区官员称也曾看到张介卿频繁出入孙兴武的办公室,“与之前崔怀彬开发时期的困难重重相比,张介卿开发得太顺利了,给我的感觉区里的决定完全按照张介卿的意思来”。
据了解,孙兴武曾和张介卿在新城子乡政府搭班任职,当时孙兴武担任新城子乡政府党委书记,而张介卿担任新城子乡政府副乡长职务。后来孙兴武几次获得提拔升任沈北新区负责城建的副区长兼任新城子现代副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此时的张介卿已辞官下海,成为沈阳福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并已成功在沈北新区开发了几个地产项目。
6月26日,记者致电张介卿,他称因检察院正调查此事,不愿接受采访。现任沈北新区政协副主席的孙兴武则表示,记者需先和宣传部沟通才能接受采访。截至记者发稿前,沈北新区区委宣传部并未回应记者采访要求。
检察院办案一年无结果
除以上问题外,崔怀彬认为文化家园项目过户过程中还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挪用专项资金(拆迁安置补偿款2500万元)、擅自调整项目容积率及财政局违规操作垫付870万土地保证金等问题。
崔怀彬于2013年10月将上述问题举报至沈阳市公安局。当地公安系统相关人士透露,该局经侦支队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渎职行为,已形成侦查小结,并建议移交检察院。
2014年5月初,崔怀彬又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递交了举报材料,该材料指出“孙兴武与张介卿相互勾结,非法低价出卖国有土地,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后该局将材料转至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从市公安局调取了侦查材料。2014年6月初,市检察院正式受理了案件,由检察官周剑非主办该案。
崔怀彬称周剑非办案期间曾告诉他证据确凿,孙兴武涉嫌渎职犯罪。然而,当年10月末,周剑非又改口称案子定的是区政府的集体渎职行为,无法只给孙兴武定罪,还得到区里协调解决。
为此,2014年12月,崔怀彬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举牌抗议,要求周剑非回避办理该案件。2015年年初,案件转由沈阳检察院马俊威检察官办理,但是至今仍无任何结果,“既没有定罪,也没有说不能定罪”,崔怀彬称。
以上说法得到一位当地检察系统人士证实,他还称目前对于区政府未经崔怀彬同意强制收回土地出让且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检察院已收集到相关证据,但定个人渎职还是集体渎职仍未确定。
记者向沈阳市公安局及市检察院提出采访要求。市检察院政治宣教处工作人员称,目前案件仍在初查阶段,具体案情不方便透露。截至记者发稿前,市公安局仍未做出相关回应。
扫描二维码收听腾讯财经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