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男子骗朋友1500万换来牢狱13年

18.04.2016  11:17

两个身份证  一个和 银行 卡一起抵押  一个挂失补办诈骗

涉案金额达1500万,廖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东莞时间网讯 4月14日,市中院对被告人廖某根犯合同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廖某根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责令被告人廖某根退赔被害单位东莞市某实业 投资 有限公司人民币1524万元。

2014年3月6日,被告人廖某根向方某雄借款1500万元用于购买期限半年的 理财 产品,并以上述理财产品作质押,向银行申请了1488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归还向方某雄所借款项。

同年8月下旬,廖某根又找到方某雄欲借款1536万元以次日到期的理财产品作为抵(质)押,借款期限一天,利息12万元(该款项在借款前已由廖某支付),并约定在该理财金到账后由方自行划走作为还款。

廖某将理财产品对应的浦发银行卡、银行U盾及密码、居民身份证(发证机关:东莞市公安局)等资料交给某投资公司财务人员鄢某保管。之后廖某根用其另一张居民身份证向银行挂失上述U盾、银行卡的手续,补办新卡,并将卡内已到账的1536万元理财金分数次转移。鄢某确定U盾失效,并且发现尾号为6335的银行卡已被注销,当即联系廖某根,廖拒接电话后关机。2014年9月8日,被害人方某雄向侦查机关报案,之后廖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其有两张真实身份证的情况,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