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转移财产妻子可维权
21.08.2014 12:09
本文来源: Meizhou.Cn
刘女士咨询:去年3月,法院判决我和丈夫解除了婚姻关系,并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在离婚半年前,我丈夫曾以做生意欠下朋友20万元债务为由,将我们婚后购买的一辆轿车过户到他朋友名下,用以抵偿债务。但在离婚半年后我才知道,该笔债务实际上并不存在,现该轿车又重新过户到他的名下。我应该如何主张这辆轿车的财产权益?
广东义致律师事务所黄冬日律师答复:
《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刘女士如果有证据证实其丈夫20万元债务是虚假的、不存在的,那么他这种行为就属于婚内恶意转移财产行为,应当适用上述法律的规定。因此,刘女士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法院少分或者不分给其丈夫该部分财产。
同时,刘女士还应注意起诉时间,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刘女士应当在自发现丈夫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之日的次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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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014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