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证明本月25日起可申请办理

15.12.2014  18:48

   广东侨网讯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和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符合“三侨生”条件的考生,应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2年3月15日,到本人或父(母)所在地级市侨务办公室(外事侨务局)申请办理“三侨生”证明。

  2015年“三侨生”证明的办理时间将于2015年3月15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办理。凡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三侨生”证明的,取消“三侨生”资格;已报名高考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范围;户籍不在广东省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办理“三侨生”证明;凡持探亲护照、外派人员或未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出国人员均不属华侨。(崔东)

   附件: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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