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 广东女委员履职忙

09.03.2016  14:00

  

  全国政协委员翟美卿(中)在认真听取其他政协委员的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李心(左一)建议科学调整经济补偿标准为企业转型升级减压。

   委员声音

  “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引入专业金融机构。我将身体力行,发挥基金会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并希望发动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

  针对城乡统筹下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的供养问题,除了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提高集中供养率外,还要明确敬老院的机构性质,将整合后的城乡统筹敬老院定性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然后尝试购买服务,平衡敬老院建设“”与“”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广东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李竟先

  医疗服务是刚性需求,因而价格调节作用很小,如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会推高医疗费用,增加患者的负担。建议明确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的各项税收。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战略性、结构性、经营性的减员,特别是实现技术进步的减员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对企业来说,由于已为雇佣者购买社会保险等,再支付补偿,实际上是一种重复保障,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特别是对于面临转型升级的企业而言,压力很大。建议科学调整经济补偿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办主任李心

  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尽管有半天休会时间,但在北京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广东女委员顾不上休息,仍在尽心尽力履责,情牵民意、心系民生,积极建言献策。

   出书倡导创业精神 持续关爱留守儿童

  8日,讲述全国政协委员、香江集团总裁翟美卿创业历程的新书《美卿:一个中国女子的创业奇迹》在北京首发。

  “作为改革开放第一代女性创业者,我很幸运。出这本书,是为了倡导创业精神,鼓励青年人更好地投身创新创业大潮。”翟美卿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她深感责任重大。“人生价值的体现,在于你如何回馈社会。”她今年提出的4份提案,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热点话题,其中,留守儿童问题更是她这几年持续关注的。

  今年全国“两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慈善法》草案,引导社会资金更好地参与慈善。据介绍,香江集团早在2005年就出资5000万元设立了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要开展教育、扶贫、救灾等公益活动。

  翟美卿说,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引入专业金融机构。“我将身体力行,发挥基金会作用,帮助留守儿童,并希望发动专业社会组织的力量,为留守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心系企业转型升级 建议调整补偿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侨办主任李心今年关注企业发展问题。她发现,在“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和今年广东的重点工作中,都非常强调“坚持发展、调整结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还专门提到“三去一降一补”,这些都与企业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但在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如何实施经济补偿却成了难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战略性、结构性、经营性的减员,特别是实现技术进步的减员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李心说,“经济补偿的主要内涵,是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但对企业来说,由于已为雇佣者购买社会保险等,再支付补偿,实际上是一种重复保障,加大了企业的用工成本。特别是对于面临转型升级的企业而言,压力很大。”她建议,科学调整经济补偿标准。

   多年关注养老问题 赞成购买社会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广东中华职业教育社常务副主任李竟先关注养老问题多年。

  在实地调研中,她发现,“到2015年底,国家实行供养的‘五保’老人约有520万人,其中迫切需要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约占20%。

  为此,她带来了《关于“五保”“三无老人”供养的问题与建议》这一提案。她认为,针对城乡统筹下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无家庭、无子女、无收入的老人)的供养问题,除了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协调,提高集中供养率外,还要明确敬老院的机构性质,将整合后的城乡统筹敬老院定性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然后尝试购买服务,平衡敬老院建设“”与“”的问题。

  “如何有效监管,并提高敬老院或社会福利院的服务质量,才是老百姓真正关心的问题。我赞成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的制度,关键是做好监管。”她说。

   盼非营利医疗机构 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不该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入征企业所得税?这是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今年关注的话题。在对全国25个省份37个城市的部分公立医院进行调研后,她提交提案,认为应明确免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的各项税收。

  王启仪从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城市的地方税务局曾经或正在要求公立医院就医疗服务收入申报及缴交企业所得税。但由于法律法规的制定、衔接、执行各环节不够严谨,引发了一些问题。

  “医疗服务是刚性需求,因而价格调节作用很小,如果对非营利医疗机构征收企业所得税,最终会推高医疗费用,增加患者负担。”王启仪还认为,在医改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对公立医院增加财政投入,另一方面对医院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增加了政府的行政成本。

  王启仪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将公立医院、非营利民营医院的医疗收入(包括救护车收入)定为免税收入。“如果公立医院、非营利民营医院的非医疗收入结余是用于弥补医疗亏损,用于医疗设备、非经营性房屋的购置、维护,建议也免征企业所得税。此外,有关部门应对不同时期下发的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制定出可行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