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公开平台”让阳光司法触手可及

23.03.2015  11:29


“三大公开平台”让阳光司法触手可及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使公众对阳光司法的体验变得触手可及,更是人民法院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积极回应。

 

  2015年3月12日上午9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报告中对人民法院“三大公开平台”建设进行了回顾:建立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成世界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截至今年2月底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建立执行信息公开网,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使公众对阳光司法的体验变得触手可及,更是人民法院对依法治国方略的积极回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快建立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而“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就是这些要求的具体落实。

 

  “三大公开平台”的建设旨在通过探索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的新途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这是人民法院勇于向自身开刀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公正司法从内部自律到外部监督的重心转变。

 

  由以往的“自律”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开放式“他律”,全方位的外部监督对于全国各级法院和法官来说既有压力,也有机遇。

 

一方面,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到了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得到推动,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面临新的挑战,也对其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各级法院当以“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升司法水平,以更加优异的审判实绩迎接人民群众的检阅。

 

 

(作者:李晓梅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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