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中未约定违约赔偿引纠纷实习生不买账 老东家不解约

21.07.2014  12:03
摘要:又到一年毕业季。当同学们都已经找到工作开始慢慢适应职场时,应届毕业生陈旭(化名)却在为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发愁。

        南都讯  记者夏嘉雯  又到一年毕业季。当同学们都已经找到工作开始慢慢适应职场时,应届毕业生陈旭(化名)却在为之前签署的三方协议发愁。

        陈旭是暨南大学的应届毕业生,早在去年12月通过校园招聘会找到了某银行单位进行毕业实习,之后与银行签署了三方协议。“实习期间很辛苦,周末还要去摆摊卖卡,业绩做不好领导会批评。”陈旭说,实习的过程中陆续有人辞职,但他一直坚持着。

        今年6月底,他找到新东家向单位提出辞职。这时,银行要求他退回前期实习工资及赔偿培训费用共计1万余元。但陈旭发现,先前签署的三方协议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的数额,因此他只愿意赔偿5000元。双方一直谈不拢违约金问题,陈旭也一直没有拿到原单位的解约函,无法到新单位报到。

        无奈之下,他只好寻求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帮助。同校应届毕业生小冰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可是小冰已经等不及了,上周五就把违约金交了。

        诺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卫平表示,三方协议主要目的在于统计毕业生就业率,虽然并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但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三方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一般要按合同履行。其提醒应届毕业生应谨慎对待三方协议,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就算协议中没有约定赔偿金额,用人单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损失评估结果来裁定违约金额。这也意味着学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