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百科:主办券商VS做市商

17.08.2015  14:43
新三板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易三板分析员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新三板的概念、名词存在混淆运用,今天以“主办券商”和“做市商”进行一次对比,将这两个名词加以区分。下表为易三板分析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NEEQ”)网站信息整理的主办券商与做市商对比情况。

原标题: 新三板百科:主办券商VS做市商

  新三板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词,易三板分析员在采访中发现有些新三板的概念、名词存在混淆运用,今天以“主办券商”和“做市商”进行一次对比,将这两个名词加以区分。

  下表为易三板分析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NEEQ”)网站信息整理的主办券商与做市商对比情况。

  上表可知,从概念上讲:目前主办券商和做市商都属于证券公司,未来的做市商还包括其他机构。主办券商的资格需要NEEQ的认定,截止到2015年8月13日具有主办券商资格的数量为88家。从性质上讲,主办券商作为申请挂牌企业的中介机构,也可以同时成为股票交易的机构投资人,而做市商主要是作为机构投资人。主办券商由企业自主选择,做市商的组成需要由NEEQ、企业、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之间达成意见。数量上:一只股票的主办券商只有一家,可以换;但做市商数量至少要有两家,而且数量越多越市场竞争力越强,避免价格垄断。

  盈利模式区分

  主办券商和做市商的盈利模式差别较大。前者作为中介机构主要收取佣金,对挂牌企业要进行持续督导,所以企业在申请挂牌及挂牌后需要持续向主办券商缴纳佣金,收益稳定。做市商的盈利主要来自买卖股票获得差价,收入不确定。主办券商还可以履行做市商角色,通过买卖股票获得差价。主办券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承担系统性风险,对企业进行挂牌前的尽职调查、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做市商涉及股票的交易风险。

  监管案例比较

  主办券商的承担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商业务及其他业务,做市商的业务较为单一。

  2015年8月6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布了2014年3月14日至2015年7月24日期间《自律监管措施信息表》,易三板分析员发现主办券商被列为监管对象(齐鲁证券、山西证券、中原证券、中信建投和东方花旗5家券商),其中齐鲁证券3次受到约谈等处罚,主要违规行为是未能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而诸如齐鲁银行股价“一分钱”交易现象,尚未见到监管部门对存在关联交易的券商处罚。

  职责划分

  主办券商的主要职责是包括:(1)根据新三板对挂牌企业的要求对拟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2)根据企业的融资需求,在企业挂牌前为企业引入投资者;(3)协助拟挂牌企业拟定改制重组方案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4)帮助拟挂牌企业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业,明确业务发展目标等;(5)组织拟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制作挂牌申请文件,并依法对挂牌申请文件进行全面核查;(6)组织拟挂牌企业和中介机构对新三板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或整改;(7)在拟挂牌企业挂牌后,持续督导挂牌企业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做市商的要求主要是基于交易层面,通过做市商制度加以规范。

  综上,易三板分析员认为投资者、媒体及相关人士要对“主办券商”、“做市商”区分清楚,主办券商可以充当双重角色,而做市商不一定,同时市场对二者的信誉要求都比较高。(作者:易三板研究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