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中新社北京3月14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2人,出席170人,缺席2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全面、重点突出,部署工作思路清晰、切实可行,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代表们普遍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7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至13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上述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
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和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王万宾说,到3月10日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共提出议案521件,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510件,有关监督方面的8件,有关决定事项方面的3件。以代表团名义提出的15件,代表联名提出的506件。
王万宾说,经初步分析,代表提出的立法方面的议案在内容上主要涉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大会秘书处对代表议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审议。经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大会秘书处还就今年的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