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猎人先后三次自造枪支触犯法律被判刑三年

25.03.2015  11:31

自制火药铳后又自制枪支

平时酷爱狩猎的六旬老翁林某玉自1989年起,先后三次自造枪支,却让自己走上了犯罪道路。记者昨日获悉,林某玉被梅州市平远县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酷爱狩猎的林某玉,早在1989年便自行收集铁管、铁板和胡沟树,利用尖嘴钳、铁钳、铁锤等工具制造了一支火药铳,并在平远县城日杂店购买底火、火药、钢珠、铁砂等材料作为弹药,该火药铳才使用了一年,便因木托脱落而被闲置。1999年时,林某玉用收集的原材料又制造了一支火药铳,并一直使用至今。到了2009年,已经使用了十年的火药铳已不能满足林某玉狩猎的需求了,林某玉又动了制造枪支的念头,便再次收集铁管、铁板等原材料,到2014年1月才用割磨机等工具制造出一只单管猎枪。林某玉还用捡来的猎枪子弹壳,加上底火、火药、钢珠、铁砂等原材料自制了猎枪子弹。

2014年9月,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林某玉制造的火药铳、单管猎枪各一支。经鉴定,送检两支枪形物中,一支为自制仿12号猎枪,能顺利完成发射;一支为自制火药枪,能顺利完成燃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玉私自使用原材料制造枪支,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鉴于林某玉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林霞虹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