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一拜 墓前谢恩
●饶乐先
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潮州知府叶元玉披麻戴孝,手执孝杖,从神泉漳溪河畔(现茶阳西门),三步一跪至五里外松山阁饶金墓前呼天抢地、悲恸欲绝哭诉:“三十年前生我是父母!三十岁后的生命是恩人给的,没有恩人就没有我今天的一切。”陪同的下属及在场人士无不被感动得流泪,场面悲切动人。
原来,饶金,饶平县神泉(今茶阳)乡人,中了举人后任福建长汀府清流县通判。到任不久,有一晚无事在后衙花园散步,听到有人读书,且声音清晰,感到奇怪,便问旁人,一狱卒告诉他:是一位死刑犯人,叫叶元玉,最近每晚都在读书。饶金便到牢门前问:“你秋天便要被处斩了,为什么还读书?”叶元玉答:“读也死,不读也死,读书或对后世有益。”再问其它所学,叶元玉皆对答如流。饶金见他学识不浅,便出一个上联叫叶元玉对:“本司昨夜点卯,五更三点,三更五点,更更落泪,点点生悲,红罗帐内乐,黑狱牢中悲,乐极生悲,乐极生悲。”叶思忖片刻即对:“生员今晨卜课,八卦六爻,六爻八卦,卦卦有灵,爻爻有准,白虎当头凶,青龙主世吉,逢凶化吉,逢凶化吉。”饶金见叶元玉才思敏捷,寄寓恰切,对仗工整,深感叶元玉才学胜过自己多多!
以后饶金详细调查案情:叶元玉是一位贫困书生,其读书寄住处隔邻是一间父女开的豆腐店,他每天早上均到豆腐店取火。有一日晨一推门,便被绊跌,细看之下是一女尸,满身是血,大惊,起身便走,岂不料双手沾上血并在门上留下血印,自己的衣服也沾上血迹。县官以此为凭,酷刑逼供,判死刑,上级批转为秋天处斩。饶金遍访乡邻,详询叶元玉其人,知此案是冤案,但上级已批复今秋处决,铁案如山,已无翻案可能。他束手无策时,想起父训:“为官应廉洁奉公,宁可丢官,也不做伤天害理之事。”于是下决心:丢官也要私释叶元玉。他讨得解送叶元玉到汀州府赴斩机会,中途私自释放叶元玉,自己则为避追捕,四处逃亡。
三年后,新县令从别案中引出叶案杀人真凶,是一屠夫趁豆腐店之父不在而欲强奸女子,女子反抗不从,便将女杀死。案情大白,叶元玉无罪,朝廷对饶金义释死囚之举免罪,并升他为四川省剑州知州。
叶元玉果不负饶金之望,冤情昭雪后,勤学苦读,于明弘治年高中进士,钦点翰林,后派为广东惠州知府。叶元玉为报饶金恩德申请改调为潮州知府。上任后,听到饶金已逝,悲恸欲绝,下令饶平县(叶元玉罹难时未有大埔县,茶阳属饶平)将饶金坟墓扩大,在墓旁筑报恩亭,立报恩碑,及五里长的三步一拜的麻石路。叶元玉拜祭后在坟旁搭庐守坟四十九天。后带饶金部分子侄前往潮州居住,开设“饶家圆”。并在叶府大门两个灯笼上,左面写“叶”,右面写“饶”,嘱其子孙永记饶金公再生之恩。
数百年后,民国二十五年(1936),叶元玉后裔之叶维浩团长,因事莅埔,亦不忘先祖之训,前往饶金坟前拜祭,其美德令人称赞。(根据饶乃腊遗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