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检查活动

01.07.2014  19:05

                为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和景汉朝副院长有关讲话精神,全面掌握我省法院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加强对全省各中院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我省于今年5月至6月开展全省法院三类罪减刑、假释案件专项检查活动。

      本次专项检查拟分为五个组,重点检查辖区有监狱的中院,对辖区内没有监狱的中院进行抽查。审监二庭陈冰庭长、叶佐林副庭长、江洪涛副庭长、熊惠梅廉政监察员、邓志文审判长各带领一个组,每组由院纪检组监察室1名同志、我庭1-2名同志、中院一名同志组成。

检查范围为近三年来(2011年至2014年3月份)全省各中院审理的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三类罪犯悔改表现材料(包括嘉奖、表扬、记功、改造积极分子、立功、重大立功)的真实性,特别是立功、重大立功材料的真实性。二是对三类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和假释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三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审批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是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

检查方式主要有:听取汇报、阅卷检查和实地调查。重点对三类罪犯以立功、重大立功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进行检查,对立功、重大立功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和认定程序逐项进行核实等。

目前,分区域实地检查已经完成,下一步将汇总情况,认真总结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缺补漏,完善机制,并形成检查报告报院党组和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通报全省,以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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