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转发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6〕53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有关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门 《关于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7号 ,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对接工作,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
各支援医院要与受援贫困县医院做好对接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6年5月20日前与受援贫困县人民政府、县级医院签订对口帮扶责任书(见《通知》附件)。要进一步细化帮扶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和量化考核指标,帮扶任务应明确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团队对团队,明确“四个一”(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的项目、技术等。
请各支援医院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双方签订的对口帮扶责任书扫描件发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邮箱: wstyizhengchu@126.com 。
二、加强对口帮扶相关信息报送工作
各支援医院要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支援人员信息、支援工作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对口帮扶工作总结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省卫生计生委将按照《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考核指标体系》(国卫办医函〔2014〕946号)相关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开展工作督导。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联系人:刘永军、郭洁吾,联系电话:020-83805506、83710265。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扶贫办
广东省中医药局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