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整治”为基层治理现代化铺路
■ 邱发平
本报报道,4月底,省委省政府全面部署要求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亲自部署下,我市各相关部门迅速开展行动,针对村官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近年来,村官贪腐问题日益凸显,相比于“老虎”,这些“苍蝇”虽小,却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小官巨贪”、“群腐群贪”、“无所不贪”的特征不仅损害群众利益,危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涉农职务犯罪则是从群众手中“抢食”,侵吞他们的“救命钱”,使他们失去保障,危害更大,往往成为触发集体上访、群体事件的导火索。农村黑恶势力的渗透、勾结,更容易引发犯罪,危害基层社会稳定,阻碍基层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进程。
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将整治村官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作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工作的具体化措施和突破口,突出问题导向,实施“三项整治”,强势“亮剑”,对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优化发展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村官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等问题存在的原因多多,而且互为联系、错综复杂。贪腐往往涉及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意味着权力的“脱笼”,得不到有效监管。而黑恶势力横行、渗透往往是互相勾结,有些村官本身就是“黑白通吃”。而且,一个地方村官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等问题突出,必然也伴随着基层党组织的软弱、涣散问题。
要铲除滋生村官贪腐、涉农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的“土壤”,首先是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将讲党性、讲法治、有能力的人才充实到村官队伍,提拔到重要岗位,换血重生,这对强化基层正确权力观念、法治观念及基层民主自治监督尤其重要。其次要将村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权力不受监督必然导致腐败,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堵住漏洞,比如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财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惠民民生资金发放监督机制等。
总而言之,农村的繁荣稳定直接关系到民心背向、长治久安。对村官贪腐、职务犯罪、农村黑恶势力必须严加整治,为探索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使基层治理走向现代化、法治化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