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庭上三代同堂 外孙指外婆涉嫌欺诈

21.07.2016  21:38

  回顾:去年“3·30新政”之后,深圳房价陡涨。来深奋斗多年的王先生赶在涨价前在2015年4月5日于龙华买下一套学位房。然而,没想到的是,卖家刘某桥的儿子郝某以母亲有精神病为由,诉上法庭要求判定交易无效。而宝安区法院一审认定卖房者有精神病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王先生腾退房产。一审判决后,买家王先生以及卖家均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昨日二审开庭,庭审一大奇观在于:卖家刘某桥的代理人和买家王先生都极力证明去年4月5日的房产交易是合法的,站在同一战线,唯有卖方的儿子郝某,也就是一审的原告试图推翻这桩交易。刘某桥的监护人是其母亲, 也就是郝某的外婆。而郝某只有在外婆去世的情况下,才是刘某桥的唯一继承人。

   外孙建议将外婆移送司法机关

  庭审一大焦点在于60岁的刘某桥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006年的司法鉴定显示,刘某桥曾经受颅脑损伤,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有明显障碍,精神残疾评定为重度(一级),监护人为刘某桥的母亲、即郝某的外婆。

  郝某的代理人指出,当日交易合同上刘某桥的监护人并未签字。合同签署过程中,刘某桥未和买家进行沟通,仅仅是签字,这明显不符合常理,买家未尽到谨慎义务, 未能判断出卖方有精神病,不是善意取得房产。同时,刘某桥的母亲、郝某的外婆未告知买家刘某桥是精神病人,已经涉嫌欺诈,建议法庭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昨日庭审现场,法官确认了合同签署当日的情形,包括中介在内都指出,合同签署当日除了刘某桥,还有刘某桥的母亲和弟弟。法官还询问刘某桥的母亲,作为监护人,她为何不在合同上签名。刘母表示,刘某桥有时候清醒有时候模糊,合同签署时她是清醒的,字写得比她还好,所以她没有签字。房屋中介美联物业作为第三人出庭,该公司代理人也表示,该公司工作人员并非专业人员,实难判断刘某桥是不是精神病。

  刘某桥的代理人和买家王先生的代理都指出,即便刘某桥有精神病,签合同当日有监护人在场,交易合法。

   母亲代理人指责儿子意在夺财产

  庭审中另一大争议焦点在于,这一卖房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刘某桥的利益?实际上,这一争议焦点反映出来的正是刘某桥的家庭纷争。郝某的代理人指,房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怀疑卖房款被刘某桥的弟弟占有,损害了刘某桥的利益,要求法院查清购房款的去向。

  刘某桥的代理人则指出,卖房是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是认为房价已经到达顶点,加上刘某桥每月需要理疗,需要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是因为刘某桥有两处房产,另一处已被郝某占有,将此处房产变卖正是为了保证刘某桥的利益。刘某桥的代理人还曾提供郝某的信用卡消费账单,指郝某的消费与个人收入不符,花钱大手大脚。发起诉讼并非保护母亲利益,而是欲夺取母亲财产。

  买家王先生就强调说,按照他后来了解,交易价格实则是高于市场价,并非低于市场价。而从实际的交易情况来看,由于签署合同之后,房价有所上涨,王先生还曾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之上,加价1万,才最终完成了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