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珠海市社会团体数据分析

04.09.2014  02:54

  截至2014年6月30日,在珠海市市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577家,同比增长24%,较2012年上半年同比增长50%。市级社会团体涉及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覆盖广泛、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社会组织体系,在推动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珠海市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进程一直在不断探索中推进,社会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涉及领域日渐拓宽,活动范围不断扩大,改革探索的实践取得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市级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通过不断简化环节,优化流程、委托下放权限等方式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登记数量逐年递增,社会组织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一、全市社会团体增长的特点

  1、市级社会团体数量明显多于区级社会团体数量。

 

  纵观市区两级社会团体构成可以看出,市级社会团体多于区级社会团体。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成立社会团体所需条件更高,如行业协会商会需要50家同行业经济组织入会,对珠海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会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30家以上,受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等条件制约,成立区级的行业协会和商会暂时达不到条件,所以区级的社会团体数量要少于市级的。

  2、市区两级社会团体构成类型相似,区级暂无异地商会登记。                       

  从以上两图的对比可以看出,市区两级的社会团体构成都是以普通社团为主,行业协会次之。2013年11月《珠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办法》的出台,对于推动珠海市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提供了制度指引和政策保障。而在区级的社会团体构成中,由于区级目前还没有异地商会的登记权限,所以只有普通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 

  3、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后,市级社会团体登记量逐年递增。

  2012年上半年市级新增社会团体16家,2013年上半年市级新增社会团体47家,同比增长194%,2014年上半年市级新增社会团体56家,同比增长19%,比2012年上半年同期增长250%。

  通过以上图表可以看出,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后,珠海市社会团体经历了最初的井喷式增长后,增幅有所回落,但绝对数居高不下,目前步入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社会团体的发展更加趋于理性。

  二、珠海市社会组织蓬勃发展的原因

  1、改革机构编制,增强登记管理力量。2012年,经市编委同意,将市民政局原有内设机构民间组织管理科更名为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通过增加编制有效地增强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社会组织管理局成立后,市级社会组织数量发展迅猛。

  2、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分类登记办法。2012年3月珠海市先于省实施对经济类、科技类、公益服务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7月1日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外,所有社会组织均实行直接登记。这一政策的出台,极大的激发了市民申办社会组织的热情,社会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三年来珠海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发展和规范珠海市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珠海市异地商会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3、压缩办事时限,简化办事环节。为了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转作风提效能”工作落到实处,我局按照“最高效率、最短时限”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认真进行了梳理,制定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对办事时限进一步进行了压缩。另外,我局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取消社团登记筹备环节,市民申办社会团体,名称核准通过后即可进入成立环节,更好的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办事效率。

  4、委托下放权限,方便群众办事。为了方便功能区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能,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于2013年7月与各功能区签订协议,委托下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职权,由各功能区社会事业(社会发展)局承接本辖区内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这一举措极大的方便了功能区群众办事,也有利于各区社会组织的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