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半年集中整治电视购物 违法广告减少

28.08.2014  18:20
记者今日(28日)从广东省工商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7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流媒体的违法广告明显减少。据工商总局监测,2014年上半年,我省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广告严重违法率为1.55%,而去年同期违法率为2.41%。

  南方网讯 记者今日(28日)从广东省工商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7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管执法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主流媒体的违法广告明显减少。据工商总局监测,2014年上半年,我省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广告严重违法率为1.55%,而去年同期违法率为2.41%。

  1-7月全省工商部门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与去年同比增长25%

  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当前虚假违法广告的动态情况,及时把工作重心放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上,着重加强对医疗、药品、食品、房地产、电视购物、保健用品等领域的广告监管。

  据统计,1-7月,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类广告违法案件1589件,与2013年同比增长25%;公告严重违法广告214条次,曝光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媒体和企业,其中,省工商局今年上半年公告严重违法药品、医疗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房地产等广告48条次,涉及14个广播、电视、报纸媒体,6个网站,32家企业和5家医疗机构。

  围绕食品药品重点领域 整治互联网广告

  据省工商局透露,今年4-8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开展了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集中清查大型门户类、搜索引擎类、视频类、电子商务类、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以及医药企业及医疗机构自设网站发布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等重点领域网络广告。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网站6146家、互联网广告16.6万条次,发现违法广告800条次;查处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521宗,公告严重违法互联网广告27条,移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非法网站74家,案件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居第二位。

  集中整治电视购物广告

  省工商局还透露,今年上半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中清查了全省电视购物广告,严厉打击虚假电视购物短片广告、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疗效等商业欺诈行为,共检查电视购物、卫视、都市类电视频道和网络电视购物网站513个、电视购物广告2.9万条次,并清查了2401家电视购物广告涉及的生产企业,查扣化妆品等产品6421件、外包装盒16.2万件,发现违法广告2816条次,责令停止发布、整改153条。

  与此同时,查处检查发现、相关部门移交、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电视购物广告案件72宗,查处了“X5倍瘦收腹腰带”、“伊屏清斑”、“叶赫那拉乌发散”、“祖灵芝清斑霜”、“乔治丹顿金钻对表”等一批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公告严重违法电视购物广告33条。其中,“伊屏清斑”等重大广告违法案件在今年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予以曝光。

  虚假违法广告仍存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当前虚假违法广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不断发生,例如,东莞某口腔门诊部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出现了“ICOI国际种植牙会东莞种植牙培训单位”、“全国百家连锁保证”、“拥有德国诺德CAD/CAM3D齿雕美牙系统”等虚假内容;广州某医学整形美容医院在网站上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出现了“独家实行院校合一的公立口腔专科医院”、“首家规模最大的国际口腔美学种植教学科研与临床基地”等虚假内容;某电视台发布的“浪漫香榭丽”化妆品广告,出现了“斑去掉以后,我一点也不担心它反弹,看我的黄褐斑已经去掉三年了,再也没有长过”等夸大产品效用的内容。

  二是对产品或者服务作法律法规禁止的功效宣传较为普遍,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出现“治愈率100%”、“3分钟止痛”等宣传治愈率、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食品、保健用品广告宣传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治疗作用。例如,某电台发布的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老来寿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了“疏通血管、软化血管、抗衰延寿,激活心脑,从根本上解除心脑血管疾病核心病”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某电视台发布的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称“古稀宝细胞修复液”)医疗器械广告,出现了“药液渗到骨头里,3分钟止疼痛,10分钟消红肿,3个疗程关节就能恢复灵活,瘫痪病人就能下地行走”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以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做证明的内容。

  三是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广告的现象较为突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发布前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查批准。但是,部分媒体单位未认真履行审查义务,发布未经审查或者与审查批准内容不一致的上述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