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城区2015年起推行“生鲜鸡”上市制度

16.12.2014  02:36

  中新社广州12月15日电(蔡敏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5日在广州颁布《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并将于2015年1月15日施行。该办法实施后,珠江三角洲城区将推行“生鲜鸡”上市制度。

  《办法》指出,珠江三角洲各地级以上市城区和其他人口密集的地级市城区设活禽经营限制区,区内限制活禽交易,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制度,不得新设立活禽批发市场。每个活禽经营档口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

  今年2月,广东省政府在广州、深圳、佛山等地试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并逐步在全省试行。

  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吴圣明表示,广东省人口密度大、流动性强,H7N9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传统家禽养殖方式和销售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动物防疫要求,因此,有必要规范家禽经营市场秩序。

  吴圣明透露,考虑到广东的实际,在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的同时,允许规划设置活禽零售点,使疫病防控和民众生活、饮食习惯的关系上取得一个平衡点。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彭炜说,活禽屠宰厂(场)应当建立肉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可追溯体系,防止“病死鸡”流入市场。而生鲜鸡经营者也要有符合相关规定的场所和冷藏设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