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督导组组长:整改落实须有的放矢 列负面清单

20.08.2014  14:34

  核心观点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最终检验活动成效的环节,是攻坚克难的阶段。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动真务实,自上而下抓整改,自下而上看效果,毫不松懈地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本市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已进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关键阶段。在日前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市委书记韩正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四个防止”的要求,按照中央部署、结合上海实际,把活动落实到位,使活动成效制度化、长效化。

  建章立制不妨列“负面清单

  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是最终检验活动成效的环节,是攻坚克难的阶段。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要求,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动真务实,自上而下抓整改,自下而上看效果,毫不松懈地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

  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在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第二环节中,各级党组织聚焦“四风”问题,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把群众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不满意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使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凸显了出来。因此,要针对梳理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改工作,避免整改无的放矢。要充分认识到,整改措施的落实并不是做给领导看,而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领群众一起干,实现“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标。我们看到,通过前一阶段的教育实践活动,有些问题在边整边改中得到了纠正和整改,有些措施正在落实过程中。有些即使暂时解决了,也依然会有反复、回潮、变种、隐形,必须通过建立起严格的机制来预防。我们相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将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与群众一起破解发展中的难题,突破改革中障碍,切切实实地为人民群众解决民生保障中“急难愁”问题。

  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要注重常态长效。建章立制要有效管用,切忌中看不中用,要通过问题的解决,推动建立起科学的机制,使活动成效真正长效化。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是巩固整改、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环节,更能使教育实践活动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要根据作风建设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建章立制的“负面清单”,不必面面俱到,也不要盲目攀比数量,要本着“先清后理、先破后立”的要求,从规定制度上不断完善健全。笔者认为,建章立制工作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围绕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如: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党委“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等,使“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落到实处。二是行政工作管理制度。要突出严格“依法行政、有法可依”的要求,要针对有些干部遇到矛盾推诿、扯皮、不作为的现象,鼓励广大干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倡导在干部中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创新的新风尚,也要对漠视群众利益、破坏干群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有效管用的制度和规定一旦形成,就要通过公示、公开等方式,让党员干部掌握,使党员干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让群众了解,使群众和社会加强监督,从而体现出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整改的效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

  从严从实抓好整改工作要防止工作误区。每一项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都与群众的诉求、愿望、期盼息息相关,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抓一件、成一件、巩固一件,充分体现整改整治的效果。各级党组织要避免整改工作中的几个误区:一是在整改工作中要防止自娱自乐。整改的效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认可,作风改进得如何,基层最有评价权,要以基层和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活动成效的标准。这样才能使党员干部的作风转变让群众得益,让群众满意,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真正取信于民。二是整改工作要避免就事论事。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最大的意见就是有些干部听不到群众的呼声,看不到群众的需求和疾苦,干部身上的“官气”重了。因此,整改工作要立足于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的转变和工作作风的改善,切实解决干部与群众感情淡化、党群关系疏远等问题,使群众真正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受益。

  改进作风,领导干部责无旁贷。正所谓“上行下效”。一个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作风如何,至关重要。作为负责人、领头羊,领导干部作风扎实,不好排场,轻车简从,密切联系群众,往往就能形成作风优良的“小气候”。反之,“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只会助长不良作风,恶化风清气正的“小环境”。各级党组织承担了推动改革发展的历史使命,更寄托着人民群众的期望和信任,我们要责无旁贷地将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探索和创新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经验。

  (作者为中共上海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督导组组长 孙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