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一周年:创新举措开始在全国复制推广

28.09.2014  17:06

  上海自贸区的建设,离不开中央部委的参与和支持。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的大门先后向上海记者采访团打开。这些部委的负责人纷纷表示:自贸区一年来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是卓有成效的,中央部委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深度参与、积极作为,牵头、支持、配合上海,全力推进上海自贸区建设。

  深度参与发挥职能作用

  中央部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超前研究,会同上海主动开展工作,是自贸区建设过程中的一大特色。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按照自贸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指导上海自贸区率先建立了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挂牌当天即发布了2013年版负面清单,今年6月又发布了2014年版负面清单,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由190条调整为139条。

  在上海自贸区扩大金融、航运、商贸等6个服务领域的开放,转变贸易发展方式、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完善法制领域的制度保障等方面,国家发改委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国家发改委还将上海自贸区作为长期蹲点联系单位,派出专人挂职,及时了解掌握、积极推动解决自贸区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说,在负面清单的建立中,商务部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并协助有关法律进行修改。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表示,去年7月份“国务院原则同意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后,我们就到上海自贸区进行了调研,迅速形成了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方案,去年9月26日正式下发了《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试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在国务院提出的上海自贸区任务中,无论是投资审批、贸易管理,还是金融和服务业开放,“事权”无一不是在中央主管部委。一年来,相关部委主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放开准入条件,优化营商环境,给自贸区内的企业带来了很多的便利。

  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说,在上海自贸区建设中,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社会能够管理、行业能够自律、企业能够自主的,就有序地“”。自贸区从账册备案到核销的企业操作环节由34项减为10项;取消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等7项行政许可;将预归类、保税核查、稽查验证等5项事权让渡给市场;将A类企业评定等8项事权下放至自贸区海关。

  刘玉亭介绍,工商部门对自贸区的支持涉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转变市场主体监管方式等三个方面,共计9条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备案制等工商登记制度等。为优化企业设立流程,还试点了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把原来有着12种版式的企业营业执照统一为一种等。

  王受文表示,对于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内需要审批的,商务部也促成了审批权下放到省级。自贸区内的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则只要备案就可以,不需要审批。商务部还积极推进上海自贸区服务业的事权开放,目前为止自贸区开放了37项服务业,涉及商务部事权的共有六项。

  胡祖才介绍,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和支持上海自贸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如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实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都会同上海市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共同研究制定。

  “种好”改革“试验田

  “种好”上海自贸区这块改革“试验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向上海自贸区提出的要求。短短一年间,自贸区的许多改革创新举措,已开始在全国复制推广。

  刘玉亭说,上海自贸区一年来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新措施,不同程度的已经、正在或将逐步在全国复制推广。今年3月1日开始,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措施,包括自贸试验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统一营业执照样式等在全国全面复制推广。企业登记的“一口受理”工作机制,也已经在浦东新区等地复制推广。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项目审批改为备案制,目前实施情况良好,国家工商总局将适时扩大该措施的试点区域,进一步简化程序,并最终向全国复制推广。

  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说,海关23项改革措施已在上海自贸区全面实施。今年8月份,海关总署专门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国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推出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8月份起,在长江经济带的51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9月上旬开始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从9月18日起,在全国只要有条件推广的海关全面复制推广。

  胡祖才说,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正在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转化和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的经验成果。今年5月以来,国家发改委结合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定工作,并同步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这些工作将充分吸纳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的开放成果和经验。

  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作为

  怎样在改革创新的同时,按照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政府“事中、事后”监管,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对此,各相关部委都明确表示:要积极作为,坚持简政放权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统一。

  王受文表示,在开放、准入方面,要让市场之手发挥作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要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发挥作用。目前,商务部正配合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和相关执法体系建设。

  孙毅彪表示,海关总署正对自贸区一年的实践进行评估,按照市场规律和企业需求,来考虑下一步的改革。将同步出台配套制度规范,全面履行海关打击走私等管理职能,通过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注重风险防控、权力规制、企业自律、社会共管,做到管少、管精、管好。

  刘玉亭说,在自贸区放宽市场准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紧迫性凸显。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构建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系统,使社会公众和政府管理部门能够方便、及时、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登记和信用信息。还指导上海工商局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警示、惩戒制度,切实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年报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的形成,上海自贸区也率先进行了很好的探索。 驻京记者 杨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