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上缴枪支弹药等可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15.11.2014  11:54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发布《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通告》:即日起至2014年12月15日前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通告》指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违反前述规定的,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交代有关情况,接受调查,并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上缴当地公安机关。

  《通告》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提供线索,凡举报查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通告》所称枪支弹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及弹药,如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钢珠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及弹药。

  《通告》所称爆炸物品是指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剂、手榴弹、地雷、炮弹、爆炸装置、发射药等各类爆炸物品。

  东莞警方表示,市民如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在12月15日前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警方呼吁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