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儿子上网 父亲讨说法被网吧收银员咬伤

31.12.2015  10:35

  南都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郭华馥  陈兰兰  谭炜杰  珠海一名男子近日将咬伤自己手指的网吧收银员告上了法庭,称因担心对方可能患艾滋、狂犬病等九种传染性疾病感染自己,而精神焦虑,欲索赔6万多元,并要求对方检查有无上述疾病。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男子300多元。

   指着收银员大骂被咬伤

  据法院介绍,被咬伤的男子尹某是一名警察,2015年4月26日凌晨3时40分许,他发现未成年儿子(在校学生)在珠海市三灶镇金海岸社区某网吧上网玩游戏,当他赶到网吧后门,儿子逃跑了。

  伊某随后回网吧要求见网吧老板,询问为何要允许未成年人上网,后与收银员高某发生争吵,其用右手食指指着被告高某的嘴巴大骂时,被高某咬伤。

  2015年4月29日,伊某到金湾区三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治疗,花去医疗费182.17元。高某也因咬伤人,被警方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告:担心被传染疾病索赔

  近日,伊某将高某和网吧老板李某一同告上法庭,称被咬伤后,常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失眠,头痛,记忆力减退,受伤食指疼痛无力等情况,担心高某身患传染性疾病,“目前的医疗技术对狂犬病无法治疗,潜伏期长,死亡率百分之百,精神上遭受了重大折磨。

  伊某说,李某作为网吧经营者,对网吧工作人员管理不力,召集社会闲杂人员看管网吧,导致未成年人多次进入其经营的网吧玩游戏耽误学业,又造成原告在预防制止网吧的违法行为时,身体被故意伤害的严重后果,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伊某提出,二被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付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后续医疗及检验费、意外死亡投保金,间接经济损失等各项赔偿费用62259元,其中3  。6万元是其担心感染狂犬病购买的意外死亡投保金。伊某要求高某到医院检验其身体是否患有艾滋病等病,并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法庭上,高某则辩称,其与伊某发生口角争执,原告将手指伸入其口中,其本能闭嘴将原告咬伤。事后被告高某在医院做了体检,证明其没有原告起诉的多种传染性疾病。但他未提交证据。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金湾法院认为,伊某与高某4月26日发生争吵被咬伤食指,高某应赔偿。但原告主张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及要求被告高某体检并提供多种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没有法律依据,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除了300多元的医疗费和交通费有依据予以支持,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意外死亡投保金、间接经济损失,原告均未能举证损失,且法律依据不足,不予采信。最终,法院仅判决伊某获得赔偿3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