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课玩手机引发“血案”

14.09.2014  13:40

  本报讯  只因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班主任发现,因拒绝交出手机遭到老师的批评教育后,竟起了砍死老师的念头,先后用两把刀砍杀老师未遂。近日,平远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犯故意杀人罪(未遂)的高中学生汪天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2014年3月18日,平远县某中学教师穆军发现汪天在课堂上玩手机,便要求汪天交出手机,汪天不肯。穆军遂将汪天叫至办公室,再次要求其交出手机,汪天不肯交出,并说:“手机就是我的命。”在征得汪天的同意之后,穆军用自己的手机给汪天的母亲朴梅打了电话,告知情况。朴梅在电话中表示其亲自劝儿子汪天交出手机,请穆军将正在通话的手机交给汪天,朴梅和汪天通上话后,便要求汪天交出其在课堂上玩的手机,汪天再次拒绝。穆军便要求朴梅来学校将汪天带回家对其进行教育,并在挂电话后教育汪天说:“年轻人不要那么冲动,别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影响了自己一生。”穆军让汪天回家好好反省。汪天接过穆军批的请假条,丢下一句“人就是冲动的”,头也不回地走了。

  想到穆军曾说过要其退学或转学的话,心生怨恨的汪天便想要杀死他,然后自杀。当日10时40分许,汪天在教学楼走廊两度向穆军行刺,穆军左侧脖子被刀擦伤,幸被同学及时发现制止,且将刀夺下。经鉴定,穆军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

  平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天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犯罪未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穆军的相关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义涛  孙高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