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国家级公益林年度报告需按时完成

01.07.2015  14:13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提出将把年度报告情况作为评价各省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成效和调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对各省森林资源增长目标的考核内容。

实施年度报告是掌握各地国家级公益林资源状况及动态变化的重要途径,也是了解各地国家级公益林管理成效和调整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更是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通知》指出,各省务必高度重视,将年度报告制度落到实处,按时报送管理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通知》明确,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及成效,国家级公益林资源培育经营情况,国家级公益林地类、面积、质量以及生态功能效益情况,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年度国家级公益林情况统计表(核减年度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年度占用征收国家级公益林面积统计表。以省为单位年度更新的shp格式矢量数据库。

通知》要求,年度报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范围,对于已占用征收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要按要求进行核减,不得擅自搞占补平衡。矢量数据库要与“国家重点公益林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矢量数据库统计结果应当与统计表一致。2014年未报告国家级公益林年度管理情况的省份需补报有关情况。每年数据资料于3月31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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