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深圳将下放2114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

17.10.2016  10:09

  强区放权怎么 “ 放权 ”?10 月 14 日,记者从深圳市政协获悉,深圳将全面下放包括城市更新审批在内的审批管理权、驻区机构管理权、人财物配置权等权力。同时,下放 2114 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而在接下来 1 个半月时间里,市政协将对深圳市强区放权工作进行监督性评议。

  33 项具体举措涉及 140 余项拟下放事项

  在当天在市政协举行的通报会上,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下放审批管理权、驻区机构管理权、人财物配置权等 “ 三种权力 ”,以增强区级政府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和公共服务供给等 “ 三种能力 ”,解决区级政府存在的责权利不匹配、“ 小马拉大车 ” 以及条块关系不顺等问题,将市政府 “ 一个积极性 ” 扩展为区级政府的 “ 十个积极性 ”,推动各区全面协调发展。目前,市编办已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区放权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了涉及包括下放投资项目管理事权、城市建设管理事权、公共服务管理事权、行政执法事权、驻区机构管理权共 5 个方面的权力 33 项具体举措和 140 余项拟下放事项。

  目前,市政协已成立以市政协主席戴北方为组长,副主席刘润华为常务副组长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两个专项评议组,组织政协委员,通过对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 “ 评议 ”,拓展为对全市强区放权改革这个面的全面 “ 评议 ”。评议的内容,围绕市相关职能部门在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和强区放权改革中,就下放的事权、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民主评议工作分情况通报、视察调研、民主评议、情况反馈等四个阶段进行,最终形成《民主监督建议书》送相关部门参考。

   城市更新审批权等权利近期下放到各区

  具体而言,在下放投资项目管理事权方面,《措施》提出,市级主要负责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投资建设,如水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整治、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余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下放区级承担,相关配套事权一并下放。如将界河、支流等河道整治项目,原特区外的污水管网项目,地面坍塌隐患防治工程,消防站及消防栓等 “ 市投区建 ” 项目全部调整 “ 区投区建 ”。

  在城市建设管理事权方面,将城市更新、土地整备、工业用地招拍挂、公园管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规划建设管理等事权全部下放各区,市级机关由管审批、管微观转向抓规划、抓统筹,集中精力研究制定政策、标准。“ 城市更新、产业用地出让相应职权调整方案也已经 9 月 29 日市政府常务会和 9 月 30 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近期也将下放各区。” 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

  此外,还下放公共服务管理事权,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服务水平和能力,将市里承担的 “ 农转非 ” 入户指标卡审批管理、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等事权下放各区。

  下放行政执法事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减少职责交叉,精简执法层级,除大案要案、跨区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外,市级原则上不再承担具体执法任务;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重要领域以及执法专业技术要求高的事项,实行以区级执法为主;对于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的领域,实行区级派驻街道执法为主。

  下放驻区机构管理权。加大垂直管理部门向驻区机构放权力度,原则上市级机关不再负责具体审批,实行驻区机构一级审批。将规划国土、交通运输驻区机构由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区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的体制,列入各区(新区)工作部门序列,相应加大辖区政府(街道)对驻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参与权以及日常业务的协调监督力度。

  下放 2114 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

  权利下放,责任也随之下放。《措施》提出,在下放权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机构及人员配备,提升基层政府管理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基层接得住、管得好。据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内部挖潜、压缩市级机关及新增部分公务员编制,全市共下放 2114 名公务员编制充实基层(为光明、坪山、龙华、大鹏等四个新区增加 932 名,市垂直管理部门向基层下沉 1182 名),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此外,还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定市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除负责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外,其他原由该机构承担的规划土地监察执法事项全部下放由各区(新区)承担;原承担的房地产、地名、测绘、矿产资源执法职责交由市规划国土委各辖区管理局负责。另外,为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强化辖区责任,现正研究推进市场和质量监管(食品药品)执法改革。

  市委改革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强区放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也还存在部门想放的权力区里不愿意要,区里想要的部门不愿放的现象,同时也存在 “ 放责任不放权力 ”“ 放任务不放人财物 ” 和 “ 要权力不要责任 ” 等现象,亟待下一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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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湖城市更新改革试点 下放 22 项事权至区行使

  此次市政协的民主评议,其一是围绕市相关职能部门在罗湖区城市更新改革试点中,就下放的事权、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在当天的通报会上,记者获悉,目前,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 25 项事权有 22 项下放到罗湖区行使,期间需要经过的 25 个审批环节变成 12 个。

  据悉,2015 年 7 月 20 日,市委书记马兴瑞到罗湖调研,针对制约罗湖发展最突出的 “ 空间瓶颈 ” 问题,提出破解之策,在罗湖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 2015 年 8 月 29 日,许勤市长签发 279 号市政府令《关于在罗湖开展城市更新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 24 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政府令具有规章法律效力,以政府令方式发布《决定》,使这项改革于法有据。

  据悉,城市更新审批是一项系统工作,市里涉及 7 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市规土、市住建、市经信、市水务、市城管、市交委、市消防。《市政府令》发布后,罗湖区里迅速与以上对口部门衔接,梳理出涉及城市更新工作的事权共计 25 项,其中 22 项事权通过授权或委托的方式下放至区行使,其余 3 项因法律规定等原因无法下放,以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

  与事权下放相配套,市规土委还将涉及城市更新的各基础数据信息向区里开放,包括罗湖辖区国土地理信息、产权信息、地籍、房产档案查询系统。《政府令》颁布后 1 个月内,事权全部承接到位。

  据罗湖区政府相关负责人举例,改革前,城市更新审批要经过区、原规土委直属一局、规土委、市政府四级。改革后,减少了规土委直属一局、规土委两个层级,因层级减少缩短时间近 1 年半。“ 简政放权带来最直接的效果是,城市更新审批由改革前的 30-39 个月,压缩到现在的 12 月内。” 该负责人表示。

  深圳晚报记者 胡琼兰 见习编辑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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