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租房新规下月起实施 房东租客都须登记备案

25.11.2020  10:21

大洋网讯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中明确: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或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该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在我市租赁住房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为简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最大程度方便我市房东及租客,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在“穗好办”全流程办理!房东租客只需在手机下载“穗好办”APP,再通过简单操作就能一键申办并在线受理,办结备案证明还可在线下载电子证明进行打印。备案登记,就是这么简单!

【办理对象】

1.双方自行签订合同的,由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由住房租赁企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经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由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操作方法】

1.在“穗好办”APP“民生服务一站式办理”,进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根据指引,开始办理并填写相关资料。

3.上传资料并提交。

【需上传的资料】

(一)产权证明材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注: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备案。备案成功后可登录“阳光租房”在线打印备案证明,也可到所在地街道办打印。

【下载电子证明】

提交申请后等待在线受理,受理成功的办结备案证明可通过分享到微信下载进行打印:

1.“穗好办”APP“个人”页面,点击进入“我的办事”;

2.查看“房屋备案申请”,点击“预览文件”,右上角“...”分享到微信,在微信下载打印即可。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