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下月起扩大“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

09.12.2014  02:36

——明年3月1日起违规进入限行区扣3分罚款200元

 

从下月起,我市在市区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制通行,“黄标车”、“无标车”(无环保标识车辆)限行区域将扩大,基本覆盖老城区和新市区,并从明年3月1日起对违规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司机给予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这是我市继今年前11月淘汰4700多辆黄标车和老旧车后,对改善市区空气质量打出的又一记“重拳”。

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区域

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市区实施第二阶段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制通行的通告》,市区实施的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区域限行基本覆盖老城区和新市区,包含了第一阶段限行区域,为西环路以东、万绿湖大道—永和路以南、越王大道—建设大道东—沿江东路—珠河桥—滨江大道以西、迎客大道以北;限行路段为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包括胜利大桥、东埔桥、宝源桥,新市区有万绿湖大道、老万绿湖大道、河源大道北、永和路、永福路、越王大道、新风路、长安路、红星路、兴源路、文明路、东升路、旺业街、旺福路、旺源路、新兴西巷、华达街、新江一路、新江二路、新江三路、宝源路、宝源二路、宝源沿江路、中震路、西环路、站前路、广场路、光明路、老新港路、石坪路等,老城区有河源大道南、迎客大道、滨江大道、中堤路、江宝一路、景江路、大桥南路、环城西路、环城东路、公园西路、公园东路、河紫路、新兴路、湖滨路、双下路等。 

              黄标车”“无标车”违规“闯禁”将受重罚

我市自明年1月1日起,在限行区域和路段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通过,201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教育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的车辆进行劝阻、教导,不予处罚,2015年3月1日起将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严格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对汽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扣3分。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区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制通行针对的是汽车,暂未对摩托车、助力车和电动车等实施限行,今后将联合交警部门加大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的查处力度,在限行区设立电子执法系统,对进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行实时抓拍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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